东方市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行政区划始于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始设九龙县,隋朝公元607年改称感恩县;1949年12月昌江、感恩两县合并为昌感县;1952年4月,在昌感县仍存的情况下,增设东方县(现东河一带),俗称小县;1958年12月东方县、昌感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县,俗称大县;1961年5月东方县又分为东方、昌江、白沙三县;1987年12月东方县改称东方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撤县设市,改称东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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