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东方市委市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实验区各项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和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发展乡村为重点,着力解决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国家统计局东方调查队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19年一季度东方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农村居民收入)为3560元,同比增加275元,名义增长8.4%(详见表1)。
2019年一季度东方市农村常住居民四项收入明细表
一、东方市农村居民收入特点
(一)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但增速呈下滑态势。2019年一季度东方市农村居民收入为3560元,同比增长8.4%,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从近年同期来看,2015年以来农民收入虽然稳定增长,但增速呈现震荡下滑态势(详见图1)。
图1:2015年-2019年一季度东方市农村居民收入变化图
(二)与城镇可支配收入差距逐年扩大。2019年一季度,东方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5578元,较上年同期扩大451元。从近年来看,2015年至2019年同期城乡收入差距依次为4217元、4486元、4785元、5127元、5578元,绝对收入差距逐年扩大(详见图2)。
图2:2015年-2019年一季度东方市城乡居民收入差变化图
(三)“主引擎”“新活力”使得农民增收基础更加稳固。2019年一季度,东方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57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1元,同比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4.3%,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4.0%,成为农民增收的“主引擎”;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达82元和614元,同比分别增长18.8%和12.5%,两项收入共占可支配收入的19.5%,合计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9.5%,高于经营净收入3个百分点,为农民增收注入“新活力”。
二、一季度东方市农村居民增收因素分析
(一)农民就业增多,工资收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19年一季度,东方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8.3%,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3.7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主要原因是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务工形势向好。据东方市就业局统计,2019年一季度,东方市乡村旅游不断升温,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就业转移同比增长48.3%。
(二)农产品量增价好及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促进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及产业不断转型,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增收潜力不断呈现:一是农产品量增价好支撑农业经营净收入增长。东方市农业局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水果产量同比增长64.1%,芒果、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价格同比增长约115%;二是近年来,东方市把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作为工作重点,截止2019年一季度,东方市已建成5个特色乡村旅游小镇,以乡村旅游为突破口,扩大乡村旅游消费,许多农户纷纷开起了农家乐,促进农村居民三产增收。
(三)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带动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东方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2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2.3%,规模较小,同比增幅18.8%,增速最快。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以及高铁、高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推进,带动周边农村居民农田土地增值,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户,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快速增加财产净收入。
(四)转移净收入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东方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14元,同比增长12.5%,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拉动收入增长2.1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4.7%(详见图3)。
图3:2017年-2019年一季度转移净收入增速变化图
一是农村居民参保意识提升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额和低保户补贴标准的提高,促进农村居民的转移净收入增长;二是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加快,农民工外出务工人数保持稳定,寄带回收入增加。三是持续加大扶贫攻坚工作力度,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带动贫困户来自政策性生活补贴、报销医疗费收入增加。
三、农村居民收入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东方市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但仍然存在农村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规模化经营程度不够等问题,农民增收仍然面临诸多制约因素。
(一)农村居民劳动技能不高,制约农民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农民组织农业生产能力低,适应市场条件差,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对劳动者较高的要求,从而导致农村劳动者难于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就业机会少,农民增收潜力小。
(二)多数为小规模经营,农产品附加值不高。东方市农业生产多处于小规模、分散化发展的状态,资产结构不合理,对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不强,传统的家庭经营方式无论在生产规模、生产方式,及农产品深加工、销售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当代市场经济的生产发展的需要。
(三)财产净收入比重偏低,增收潜力未充分呈现。虽然近年来东方市农民财产净收入不断增加,但受地理位置、传统观念约束,财产净收入规模仍然较小,占比偏低。东方市2019年一季度农村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3%,占比最小。同时受住房产权不完整的限制,自有住房既不能买卖,也难以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偏远农村流动人口少又限制了租金收入,农民的房屋大多仅局限于自家使用或等待征用,导致财产净收入增收潜力仍然未充分显现。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收入水平。指导培训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灵活设置培训内容,有组织有目标有针对性的对本地农民工就业技能和提高农民工素质方面开展培训,扩大培训受惠群体,强化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相结合,提高农村居民劳动技能,提高农民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及范围,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务工收入水平。
(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农民发展绿色农业、果疏业,提倡生态农业,尤其注重发展优质、无公害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农户和市场连接起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让农民了解市场,应对市场,善于根据市场变化规律,调整农产品种植种类及亩数,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好农村财产资源。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征用过程中,进一步明晰产权,并通过抵押、转让、出售等方式增加财产净收入。另外,强化扶持和发展村集体经济,充分利用好农村财产资源,鼓励农民以土地等资源入股,以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分红收入,着力将财产净收入培育成为农民增收的突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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