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局
公安局
国土资源局
海洋渔业局
科技信息局
监察局
交通局
教育局
民宗局
农业局
人事劳动保障..
审计局
司法局
统计局
卫生局
文体广电局
民政局
建设局
计生局
信访局
政府办公室
我市加紧组织..
 
 
 
商务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3〕20号)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人民政府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3〕125号)精神,结合实际,设立东方市商务局。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本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提出本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流通方式。
      研究、拟订本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的规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指导监督市场物业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生猪屠宰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生猪屠宰执法活动,管理生猪屠宰市场。
      (四)拟订商场市场建设规划,审批商场市场建设章程。
      (五)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省、全市进出口状况,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对策;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
      (六)对全市国内外贸易行业实施行业指导;指导国际货运代理、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
      (七)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利用外资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相关动态和建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初审管理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监督检查外援项目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专项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申报国际无偿援助项目并对无偿援助及捐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核准申报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赋予的对越边贸政策、对台小额贸易政策,执行边境贸易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对越边境贸易和对台小额贸易,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十)负责外贸发展基金项目和基金使用项目的申报;负责国内外贸易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机电进出口工作,执行国家进口机电产品管理办法。
      (十二)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全市内外贸行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有关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内设职位
      (一)行政秘书管理岗
      负责本局文秘、档案、保密、机要的管理和会议组织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制定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后勤政务工作;负责制发文件和来文来电处理及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本局印鉴使用管理;协助、督促各股室的业务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监督本行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全市内外贸易行业人员上岗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基层党组织、工、青、妇的实施工作。
      (二)对外贸易管理岗
      对全市外贸行业实施指导;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负责各类企业对外经贸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和登记;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指导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和服务贸易工作及进出口市场的开拓,指导境内赴境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审核上报本市境外贸易机构;负责对外经贸行业因公出国、出境任务审定上报;负责统一调和管理全市对越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越边境贸易;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对越边境贸易、经济合作以及邻近越南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市增加边贸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确定边贸进出口计划,指导国际货运代理、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
      拟定对台小额贸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成套设备出口及加工贸易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登记;组织实施进口机电产品。
      (三)国外经济合作管理岗
      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章;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境外招商组团、投资促进和省内大型涉外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四)劳务、援助事务管理岗
      组织负责本市劳务人员出国出境的初审上报;组织实施本市对外援助事务;组织申报全市使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监督检查受援助项目的执行情况;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的资金,核准申报国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执行国家出口管理制度。
      (五)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岗
      拟定本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规章,指导和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规划市场布局和调整,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开拓城乡市场。
      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场运行管理岗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国内商品流通管理和市场物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和肉类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市场秩序的联合整治行动和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
      (七)旅游局
      东方市旅游局挂靠市商务局,核定行政编制3名。具体承担市政府委托对本市旅游行政监督和旅游服务工作,其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订和实施本市旅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年度旅游统计汇报工作。
      (2)抓好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对旅游市场实行宏观调控,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3)指导和管理本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本市旅游服务质量。
      (4)监管本市旅游市场,受理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5)做好本市饭店、酒店、宾馆的星级评定工作和旅游企业业务的年检工作。
      (6)监督和检查本市旅游行业的交通运输和消防安全工作。
      (7)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东方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市商务局加挂东方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东方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我市生猪屠宰市场。
      三、人员编制
      东方市商务局行政编制共15名,其中正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员6名、办事员3名;旅游局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和发展与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等由市发展与改革局会同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协调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