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26 10:55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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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
(2020年2月25日)

2月25日海南举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双萱先生,省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陈建洪先生,请他们通报我省最新疫情情况和风险提示以及税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茹英英: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精准防控的同时,稳步助力复工复产的要求,今天省新闻办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双萱先生,省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陈建洪先生,请他们通报我省最新疫情情况和风险提示以及税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省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陈建洪先生通报最新疫情情况和风险提示。

陈建洪:2月25日0-16时,海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新增确诊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出院病例6例均为海口市病例。

截止2月25日16时,海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68例,重症病例6例,死亡病例5例,出院病例122例。确诊病例中,海口市39例、三亚市54例、儋州市15例、文昌市3例、琼海市6例、万宁市13例、东方市3例、澄迈县9例、临高县6例、昌江县7例、陵水县4例、定安县3例、保亭县3例、乐东县2例、琼中县1例。

截止2月25日16时,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006人,已解除医学观察5315人,尚有691人正在接受集中医学观察。

2月中旬以来,我省疫情波动中持续下降,近期本地感染病例占比较高,疫情由输入为主已发展为以本地感染发病为主。本地疫情仍将集中在前期报告病例较多的市县,也不排除发生新的疫点。由于病例发现、传染源调查、密接追踪等工作将较为复杂,因此防控建议如下:

一、由于我省有个别患者出院后定期复查时检测发现病毒阳性,建议所有出院病人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在隔离期满时进行咽拭子和粪便同时检测阴性时才能解除隔离,在出院满4周时再进行复诊复查。

二是持续做好防更大范围的疫情输入。目前国外已有27国报告病例,日本和韩国等有快速扩散的苗头,我省作为旅游大省,59国落地免签,不仅要防外省输入,还要防国外疫情的输入,海关及发热门诊在病人鉴别时应高度关注。

兰双萱:大家好!非常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抑制了居民消费需求和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营业收入、企业经营和开工数量大幅下降,对海南经济形成较大影响和冲击。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实际出台了多项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缓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下面,我就相关情况向大家做具体介绍: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为抗击疫情,国家财税部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税务部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政策措施,从内容上看,中央出台政策12项,主要为支持防治救护、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四个方面;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政策4项,主要为减免中小企业、旅游企业第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旅游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长社保费缴纳期限等。

通过落实以上税收政策,将达到以下政策效应:一是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使企业将有限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尽快复工复产。如我省减免第一季度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将惠及我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预计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8.9亿元。二是鼓励社会捐赠,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疫工作。通过捐赠税前扣除,有利于调动社会积极面,集结抗疫力量,集中抗疫资源,提高抗疫效率。三是增强社会预期,消除企业后续压力。例如,企业所得税方面,延长困难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五年延迟至八年,就是企业受疫情影响发生的经营亏损,准予在以后年度盈利中抵补,拉长企业受益年度,平滑近期受损压力,增强企业未来预期。

二、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解难。

为全力支持海南全省各行业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我局于今年2月4日就制定了《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十项税收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环节工作开展,保障疫情防控重点行业企业平稳渡过难关,切实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大力推行“不见面”纳税服务措施。我局还会同省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免税工作的相关通知,对援鄂医务人员税收优惠开展精准宣传辅导和服务。此外,还推行了一系列配套征管便利举措,如压缩增值税发票办理时间,切实保障增值税发票供应,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确保税款能够及时、足额退到企业账户;如进一步简化企业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办理程序,下放核准权限,压缩办理时间,减少材料报送,简化送达程序,提高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效率,等等。

三、采取便捷办税措施,保障市场主体顺利开展业务。

我局持续优化税费服务措施,在落实好税务总局公布的185个“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实际,不断拓展范围,实现更多业务从线下向线上转移。在此,我也提醒广大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我们的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办理涉税业务,尽可能不要到实体办税厅办理业务。

此外,我们认为短期内疫情对海南的经济影响程度较大。特别是企业家和消费者的信心重建需要一个过程,疫情还将对我省经济产生一段时间的滞后影响。为此,我们要精准落实政策,采取“一企一策”等措施,加强对我省重点企业的帮扶引导,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茹英英: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南国都市报记者: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兰双萱:疫情发生以来,单位发了很多物资给个人,这里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执法方式上是否会有优化?

兰双萱: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优化税收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可以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国际商报记者:外贸出口企业疫情期间应当如何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兰双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开具证明,并尽快通过网络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三沙卫视记者: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兰双萱: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全额税前扣除。那么企业要享受这个全额扣除政策的,可以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进行,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即可。个人享受这项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并且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所开具的捐赠接收函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茹英英: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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