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第十届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要求,我局拟于9月28日-30日组织市各有关单位赴海口市参展,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此次展会展馆的布展单位。现将相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对照《2018第十届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要求,紧扣“筑梦海丝 共绘蓝图”主题,推广我市养殖、海水深加工等特色海鲜产品,以及养殖废水循环处理系统等先进技术。
二、服务内容
1.按照我局要求,对展馆提出设计方案;
2.负责完成展馆的搭建(含音响、水族箱、桌椅等各类软装租赁);
3.负责与主办方对接处理布展相关工作;
4.协助完成本次展会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咨询服务费
综合往年布展支出情况及今年参展规模,确定本次搭展服务费不超过19万元。
四、申报期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我局将在9月7日左右发布2018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东方展馆布展单位入选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与确定的布展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五、申报资格条件
被征集的布展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自2014年12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5个及以上的展会项目,有海博会布展经验者优先。
六、申报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二)搭展单位独立完成的5个展会项目照片、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简历及相关职称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布展工作方案(工作目的、任务及工作方法、内容、进度计划安排、保障措施)、人力投入(执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经费使用、提交结果时间、提交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
(五)展会服务机构的声明及保证;
(六)填写申报表(具体见附件),申报表应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邮寄或快递至东方市海洋与渔业局(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51号,邮编:572600)。
(七)“2018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东方展馆布展单位申报表”可从附件下载或到我局领取。
附件:2018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东方展馆布展单位申报表
联 系 人:蔡 奋 吴衍阳
联系电话:0898-25510789 13976138373 13637581104
东方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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