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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东方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东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10-22 10:12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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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海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幼儿教育质量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卫生公办、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我们坚持常规检查落实工作,主要体现在: 

  一、突出政府主导,强化责任意识,把学前教育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2011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东方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制办、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等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合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一是市政府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东方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并下发至各乡镇政府。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由国家、省级投资及市财政配套构成。 

  二是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为重要议题,重点研究幼儿园建设问题。 

  三是建立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我市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教育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一是突破征地难题,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提供用地保证。目前我市每个乡镇和农场都建设有公办幼儿园,大的乡镇有2所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学位不断增加。 

  是办好公立示范幼儿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2005年,省教育厅组织幼儿园定级评估,东方市幼儿园被评定为省一级一类幼儿园。几年来,我市投入500多万元,维修幼儿园的教学楼、新建校门、添置玩具,切实改善办园条件。 

  三、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办园质量 

  一是建立学前教育编制管理制度,及时招聘幼儿园教职工,确保15所公办幼儿园按时开学。 

  二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目前,我市民办幼儿园共有11辆校车。每年,我局都联合市交警大队按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进行检查。发现个别幼儿园还达不到校车标准,但车辆年检合格,驾驶员资格合格可以载人,我们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三是加强幼儿园监控建设。新建的15所乡镇公办幼儿园以及市幼儿园,按标准安装监控系统。民办幼儿园,坚持鼓励、指导为主,对注册的幼儿园我们要求规范的幼儿园管理,要求每个教室都按上监控。加强监控进行游戏活动以及课外活动的监督,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是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我局与公安局、派出所紧密联系,在所有的幼儿园建立治安岗,由干警、民警担当警员,随时检查幼儿园的治安情况。此外,幼儿园自聘保安人员,在幼儿园门口值班,严把入口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每年开展幼儿教育优质课评比活动。市幼儿园每年举办优质课评选和公开课活动,举办教学成果汇报课,邀请家长和各乡镇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师观摩,有教师点评,精彩纷呈。 

  六是积极开展班级环境创设活动。广大幼儿教师,结合教学实际,精心设计班级文化,创设艺术长廊,展示幼儿的书画作品,举办时装展览会活动,激励幼儿大胆创新,张扬个性。 

  七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每年的元旦或者六一儿童节,各公办、民办幼儿园都举办各种庆祝活动,组织幼儿登上舞台,展示自我,从小培养幼儿的艺术天赋。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一是加大园长学习培训力度。每年都安排选派部分公办、民办幼儿园园长参加海南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班和提高班培训;选派2名幼儿园园长赴北京师范大学参加海南省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项目。 

  二是组织开展国培计划活动。每年,我市都按照实施“国培计划”——海南省幼儿园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培训项目,送教都各幼儿园。 

  三是组织开展远程教育培训活动。年,我市都组织幼儿园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合格率100%。 

  是组织幼儿教师外出考察学习、取经。每年,我市都组织省级骨干教师到华南师范大学参加脱产研修,组织4名园长到华中师大参加幼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组织5名园长到华中师大参加幼儿园长管理提高班培训,组织2名骨干教师到华中师大参加骨干教师培训活动。 

  是举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培训活动。每年都邀请省机关幼儿园教师到我市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提高幼儿保教水平。 

  五、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我市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城镇社区以民办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并举发展社区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进和培植优质民办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一是积极申报奖补资金,扶持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规范办园行为。为了规范管理,方便办学,我市在市政府政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教育审批办,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市教育局审批办受理举办者办园申请7个工作日内,报市教育局领导审核。审核后,成立民办幼儿园审核小组对其办园申请书及其可行性报告进行实地查看、核对。校舍、场地、设施既要符合消防部门、建设部门的要求,又要达到办学的标准。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师资、教材、图书按规定标准配备。申请办园,必须经过消防、住建部门的鉴定,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证件齐全、符合办园标准的,一个月内给予办理办学许可证;可以整改的,逐项要求整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坚决取缔。 

  三是坚持年检通报制度,加强幼儿园监管力度。我市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指导幼儿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的年检,我市组织教育、消防、建设等部门对幼儿园进行拉网式的检查,从办园条件、安全管理、房屋状况、课程设置、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的,逐项落实整改。未整改的,通报批评,并将年检合格与不合格的情况集中报省教育厅在海南日报通报,让社会共同监督。 

  四是坚持执行清理整顿制度,取缔非法幼儿园。我市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车、街道横幅、印发停止办学通知书、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幼儿园的办园情况,敬告家长不要把孩子送到未审批的幼儿园学习。针对幼儿园存在先办园、先招生后申请办园的情况,我市主动实地检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后,达到标准的,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每年,市教育局、消防大队、卫生局、安监局、文体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封、取缔一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民办幼儿园。 

  五是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市政府组织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依据幼儿园等级确定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东方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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