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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市2021年保供惠民平价蔬菜奖励和补贴的补充通知》的解读

来源:东方市平价菜保供惠民专班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18 09:31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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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保供惠民平价蔬菜奖励和补贴背景

根据省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办公室工作要求,为顺利完成零售端保险推广和电子秤铺设,提高我市国企主导平价菜销量市场份额,确保我市“15+N”种基本蔬菜平均价格下降0.5元/500克,其他蔬菜品种平均价格稳中有降目标表任务,在东方市平价菜保供惠民专班办公室《关印发于2021年保供惠民平价蔬菜奖励和补贴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对奖励和补贴进行进步补充。

二、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我市至少140台电子秤铺设任务,进一步扩大零售端保险推广,进一步稳定菜价。

三、补贴、奖励条件、标准

(一)实行一次性阶梯式销量奖励。对2021年11月10日前,自愿按照政府倡议价销售蔬菜,购买平价蔬菜零售保险,铺设电子秤且销售蔬菜符合质量、菜品标准要求的全市范围内蔬菜销售摊位、专区,承诺连续购买至少5个月(含5个月)购买平价蔬菜零售保险,按每月日均销售蔬菜200斤(含200斤)、400斤(含400斤)、600斤(含600斤)、800斤(含)、1000斤(含1000斤)以上进行投保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元、800元、1200元、1600元、2000元奖励。

(二)实行分档次销量排名奖励。对按每月日均销售蔬菜200斤(含200斤)以上进行投保的、按每月日均销售蔬菜400斤(含400斤)以上进行投保的、按每月日均销售蔬菜600斤(含600斤)以上进行投保的、按每月日均销售蔬菜800斤(含)以上进行投保的、按每月日均销售蔬菜1000斤(含1000斤)以上进行投保的,在所在档次月日均销量排名第一的每月给予分档次销量排名奖励600元。

(三)实行销售价格奖励。月日均蔬菜销售价格低于倡议价月日均价格且排名倒数前三的,每月分别给予600元、800元、1200元销售价格奖励。

四、其他附则

本通知印发后,东方市平价菜保供惠民专班办公室《关印发于2021年保供惠民平价蔬菜奖励和补贴方案的通知》照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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