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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东方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5-16 16:41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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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解读说明


为贯彻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提升本地综合治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5月9日出台东方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突显,各类违法犯罪呈现新型化和信息化。2021年,我市发生刑事案件1886起,同比2020年1789起上升5.42%,发生治安案件1283起,同比2020年1343起下降4.68%。刑事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全年接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285起,其中涉赌28起、涉黄4起、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53起;2022年又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准备关键之年,“控发案,多破案”需要社会各界群众的共同参与。该《办法》起草过程参考了《东方市关于对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东办发〔201832》《关于征求<海南省举报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琼公治〔2021227》《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298)》《海南省“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琼公通〔2020〕139号)》《海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琼公通〔2014〕35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东方市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办发〔201831》《关于《海南省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琼公函〔2021〕307号)》《关于再次征求《海南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琼打办〔2021〕23号)》《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规〔20212》等文件资料。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提升我市综合治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予以奖励的情形、不予奖励的情形、专项奖励经费保障等;分别对“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奖励原则”、“举报方式”、举报(受理、 查证、 奖励)的程序、有奖举报监督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明确《办法》自2022年6月9日实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相关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本文件执行,试行结束后,出台正式执行文件。.

四、涉及范围

该《办法》涉及到举报十七类违法犯罪线索

五、执行标准

该《办法》,对举报属实的犯罪线索,将按照相应类别线索奖励标准进行给予奖励,奖励数额视情调整。同时对提供其他破案线索或者提供线索破获特别有影响的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特别重大损失的,经市政府单独研究,参照相应条款酌情予以奖励。 

六、注意事项

该《办法》,明确规定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照“属地管理” 或“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案件主办单位通知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七、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违法犯罪线索是指人民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我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等相关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或协助公安机关将案犯抓获的,且举报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的,均得到奖励。同时本办法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八、惠民利民举措

本办法执行就是一项利民的举措。

九、新旧政策差异

十、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政策文件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冲突和违背之处,没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没有违背国家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对生态环保和公平竞争环境未造成破坏,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因素,且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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