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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来源: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2-05-05 11:15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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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早期农场职工自建房屋多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主要为瓦房,部分房屋破旧且面积较小,不能满足农场居民发展及住房需求,农垦体制改革后,社会管理职能、人员虽然已经逐步划为地方政府管理,然而住房问题却长期得不到妥善的解决,若要在旧址新建或者按照现有住房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又因房屋旧址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无相关的土地证件,缺乏相关规定及政策的规划指导,相关职能部门无相关审批依据而不能建房,若建房势必造成“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事实。根据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明确垦区建房管理及贯彻落实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规范垦区职工居民建房报建行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起草了该文件《东方市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过程

海南省政府针对解决我省各地区农垦系统职工和居民自建房宅基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于2019年8月5日印发了《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于指导海南省各市县解决农场职工自建房建设管理审批的问题,根据《办法》的指导方向和框架,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征求并综合司法局、公安局、宣传部、大田镇、感城镇、东河镇等各单位意见,进一步对《办法》各项条款进行细化及补充,草拟了《细则》,以规范海南垦区东方市域范围内建设职工、居民自住住房的管理。2022年3月29日我局将《东方市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呈报市政府,2022年4月6日,陈华强常委召开市政府专题会,会议原则同意《东方市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十六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有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定《细则》的目的意义及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职能职责、总体原则等;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主要内容是垦区居民建房的用地权属合法证明取得、用地限定、建筑总面积、高度等限定要求等;

第三章申报主体和条件,主要内容是垦区建房适用主体及条件限定;

第四章个人建房,主要内容为垦区职工、居民个人申请建设住房报建资料清单、建房用地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等;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主要是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划分要求及对违反条例行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符合垦区居民建房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及解释权。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东方市垦区个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的范围。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大田镇红泉居、东河镇普光居、感城镇公爱居等垦区东方片区职工、户籍在垦区东方片区的居民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自住住房的管理。

(二) 关于垦区建房风貌管控的问题。

针对当前垦区普遍存在风貌管理缺失等问题,本《细则》在第五条、第十二条明确在垦区居民建房管理过程中对建筑风貌进行引导和监督,并建议建房户选用东方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东方市黎苗特色乡村建设建筑设计方案图集。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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