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东方市三家镇原党委书记唐红明利用职权违规转包村集体土地并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唐红明利用担任三家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转包村集体土地的方式,个人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589万余元。2011年至2015年,唐红明在土地转包、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72万元。唐红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4年2月,唐红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东方市东河镇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王健在扶贫物资采购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问题。2020年,王健在东河镇扶贫物资采购工作中,未按规定开展市场考察、询价,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28万余元。2024年3月,王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多支付的财政资金已全部追回上缴国库。
三、东方市板桥镇下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吉训彪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等问题。2011年至2022年,吉训彪利用担任板桥镇下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吴某某等8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领取退塘还林补偿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7万余元。吉训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2月,吉训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4年2月,吉训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四、东方市板桥镇高园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李秀华在村集体土地流转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至2022年,李秀华利用担任板桥镇高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刘某某等14人在承包村集体土地方面提供帮助,个人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5万余元。2023年12月,李秀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4年4月,李秀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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