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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用好纪律“戒尺”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24-12-07    来源:东方市纪委监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以“知屋漏者在宇下”的决心,做党纪“戒尺”的忠诚领悟者。

纪律是党内的“红线”,是党员干部言行的准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单靠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示警醒还远远不够,更需要党纪学习教育常抓不懈、常修常新。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仅能让铁纪“长牙”、发威,还使党员干部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应自觉站在强化“四个意识”、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危害性,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决心,做党纪“戒尺”的坚定维护者。

新修订《条例》的第九章中,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譬如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严重者开除党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处分,并将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添加入处分条款中,让违反群众纪律的“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新修订《条例》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领域和行业,聚焦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蝇贪蚁腐”“小官大贪”。

以“为民服务不停歇”的决心,做党纪“戒尺”的严格执行者。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严格执行党纪“戒尺”能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瞄准教育、社保、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紧盯党政“一把手”、村级“一肩挑”人员及“关键少数”,做到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让执纪从严体现在每一次的具体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开展常态化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与此同时,还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做到精准定性量纪执纪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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