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符玉慧
办公电话:0898-25501918
办公地址:滨海路原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推进医疗保障改革。
(三)负责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负责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工作。
(五)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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