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丰
职务:

市委副书记,市长

领导分工:

主持市政府党组全面工作。

   张长丰,男,1972年4月出生,黎族,海南昌江人,在职中央党校研究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7--1991.12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团委干事

1991.12--1992.07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办公室干事

1992.07--1994.05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人大主席团秘书

1994.05--1994.10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其间:1991.09--1994.07在海南大学中文秘书专业函授大专班学习)

1994.10--1995.12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委员,镇办公室主任

1995.12--1996.04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党委副书记

1996.04--1998.07  海南省昌江县太坡镇党委副书记

1998.07--2000.05  海南省昌江县乌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0.05--2002.04  海南省昌江县七叉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间: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2.04--2003.03  海南省昌江县乌烈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3.03--2009.10  海南省昌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2001.09--2003.12在海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6.04--2006.10在北京市西城区挂职锻炼,任区委书记助理)

2009.10--2011.03  海南省琼中县委副书记

2011.03--2011.11  海南省琼中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1.11--2012.05  海南省琼中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处级)

2012.05--2019.05  海南省琼中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正处级)

2019.05--2019.06  海南省东方市委常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9.06--2019.09  海南省东方市委常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

2019.09--      海南省东方市委常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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