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海
职务: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领导分工:

分管提案与教科卫体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工作;协助主席负责市政协党组日常工作。

李良海,男, 1962年4月出生,汉族,海南东方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12--1982.08  海南自治州农业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2.08--1985.01  海南东方县四更镇农技中心站负责人

1985.01--1988.04  海南东方县农业局工作

1988.04--1990.12  海南省东方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1990.12--1993.08  海南省东方县农业局副局长

1993.08--1998.05  海南省东方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1998.05--1999.01  海南省东方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常委会秘书

1999.01--2001.02  海南省东方市委副秘书长、常委会秘书

(1998.08--2000.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1.02--2003.07  海南省东方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2003.07--2006.12  海南省东方市财政局局长

2006.12--2007.01  海南省东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07.01--2010.12  海南省东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0.12--2011.01  海南省东方市政府副市长

2011.01--2016.11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6.11--2018.07  海南省东方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8.07--2019.03  海南省东方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板桥镇党委委员、书记

2019.03--      海南省东方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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