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东方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1-23 12: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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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民宿是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和院落,结合地域性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人文风情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以慢节奏生活、家庭服务、乡野体验、亲近自然为特色,为游客提供乡野生活、休闲度假的居住空间。为推进乡村发展,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政府关于百镇千村、全域旅游、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依托我市独特的自然风光、生态环境和人文底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建设生态、特色的乡村民宿,打造休闲度假、康复疗养、避寒过冬的“鸟巢”,让农民更多参与到乡村旅游服务中,助力全域旅游,实现美丽乡村健康持续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规划引领、生态优先,注重品质、突出特色,产业融合、农民增收”的原则。构建不同规模、形式及经营方式的市场主体,共同推动乡村民宿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多规合一”成果及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绿色发展;注重乡村民宿建设品质,挖掘放大文化特质,充分体现东方特色和乡情民俗;找准经营者与集体、农民的利益平衡点,以乡村民宿旅游发展为重点,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建设内容

(一)统一规划,统筹布局。在符合省及我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选择一批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及场队居民点率先发展乡村民宿。按照“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要求,优先在沿海、沿江、沿路、沿景区域以及传统村落布局乡村民宿,引导乡村民宿连点串线成片规模发展。重点针对为休闲度假康养服务的乡村休闲度假型民宿、为城市居民节假日旅游度假体验服务的农家乐型民宿、为来我市过冬人群服务的候鸟型民宿、为学生课外实习服务的基地型民宿等四类民宿,分类指导、规划与建设。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塑造乡村民宿特色品牌。

(二)精心设计,提升水平。结合生态资源、民俗文化、产业和市场需求,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力度。将黎苗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等各类本土文化融入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在民宿建筑风格设计、房间装饰装修和风味乡村食品开发上深度策划,打造极具创意和景观美学概念的乡村特色民宿产品。乡村民宿应符合我市“多规合一”和村庄规划要求,建筑风格自然美观,体现农本和生态,建筑高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单体建筑内的经营房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4间;室内摆设、用品和室外饰品布置体现乡土情调,注重淳朴民风的保持和发扬,做到人居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打造“一村一特”“一村一品”“一户一景”不同类型的民宿。凸显民宿地域特色文化,提高民宿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严禁以“建设民宿”的名义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三)坚持姓农为农,助力脱贫攻坚。把民宿的建设与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相结合,统筹推进,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和激活农村农业资源。

(四)创新模式,多元投入。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乡村民宿发展模式。扶持有条件的农户通过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鼓励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下乡租赁民房开办民宿。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

(五)规范管理,细化标准。民宿从业人员应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配合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须持有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及健康合格证明。餐饮场所,卫生间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标准要求,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制订和完善火灾、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民宿用房保障。全面启动农村闲置房屋调查摸底、盘活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等闲置合法资产。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以农户自愿为原则,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将盘活的闲置房屋集中,成立合作社进行股份制经营管理,或受农户委托,统一与投资方签订合作、出租、联营等协议,以减少投资方逐个与农户商谈产生的矛盾,更好地保护农户与投资方的利益。鼓励投资方长期租用乡村民宿用房,确保对民宿业的持续投入和开发。

(二)加强金融扶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民宿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产品,围绕民宿发展需求,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信贷扶持。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乡村民宿贷款方面提供贴息补助。

(三)以奖代补,完善激励。对符合奖补政策的民宿,经营满1年,年度平均入住率达3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3000元/家。年度平均入住率达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4000元/家。年度平均入住率达8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补5000元/家。

(四)鼓励社会各界返乡创业。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城镇居民、专家学者、退休公职人员、规划师、建筑师、技能人才、大学毕业生等返乡投身参与民宿建设经营。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的民宿专业骨干队伍。

(五)简化营业证照审批流程。实施多证合一管理,将工商、卫生计生、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税务、环保等需要办理的各种证照合为一本执照,有相关部门依法许可后,工商部门统一办理发放,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指导。乡村民宿的开办经营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证核发”。

四、责任分工

市直有关部门在民宿建设工作中有工作需要的,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提供行业指导及业务协助。

(一)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和协调解决我市乡村民宿建设工作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媒体开展“乡村民宿”建设专项活动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和生态文明素质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负责提供多规合一的成果用于民宿建设工作,指导建设选址,对实际建设区域与规划不符的情况进行协调。负责指导和控制农村住房的风貌管控,对新建房屋、改建房屋进行风貌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委)

(四)负责组织实施“清洁田园”专项治理工作,打造靓丽田园风光,助力民宿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五)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和生态文明素质教育。(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办)

(六)负责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争取相关资金支持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负责组织实施“清洁水源”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八)负责组织实施“清洁水源”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和指导村庄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制定年度建设目标和工作开展方案,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九)负责牵头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村庄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负责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等设施建设及垃圾处理。(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十一)负责落实乡村民宿的供地,指导相关企业或个人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二)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华侨经济区清洁家园整治工作、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改厕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实施乡村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和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的特色村庄发展乡村旅游经济。(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十四)负责指导做好乡村民宿的工商营业许可,主动介入,提前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十五)负责指导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后续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六)负责指导企业或个人配置必须的治安防范设施,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民宿接待处配置电脑等设备,铺设传输网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七)负责指导乡村民宿的防火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十八)负责指导和监督乡村民宿的定价。(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九)负责指导做好村庄范围内绿化苗木、市政设施、雕塑、园林、绿化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二十)做好乡村民宿的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对接有意愿建设乡村民宿组织或个人,进行政策指导。实施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发动村民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应结合省市的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乡村民宿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同时要结合实际,对乡村民宿的相关审批手续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实效。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县、乡镇、村四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乡村民宿有序发展。

(二)合力推进,加强管理。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和资金,更多地向向村民宿发展重点区块倾斜,加快形成乡村民宿发展合力。创建乡村民宿建设示范点,明确示范点主题、范围、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每个乡镇、华侨经济区每年选定2-3个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民宿示范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广告牌、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介,扩大乡村民宿的宣传力度。使乡村民宿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出力,户户参与,共同建设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类销售平台和媒体广告平台对东方“乡村民宿”的宣传,尽快打响东方品牌。

(四)严格考核,加强服务。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加强服务和指导,即使帮助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的督查机制,使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化和具体化。对在实施乡村民宿建设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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