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扩大组织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东方市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试行)》(东办发〔2017〕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实名推荐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名推荐的职位及职数(副科级事业单位正职)
1.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1名;
2.市老干部服务中心主任1名;
3.市招商服务中心主任1名;
4.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
5.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主任1名。
二、实名推荐主体
1.现职四套班子成员(含挂职干部)、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2.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副科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3.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干部本人。
三、实名推荐人选的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推荐条件的干部。
四、实名推荐的原则
进行实名推荐时,市四套班子和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同一推荐对象最多只能推荐两个职位,对同一个岗位只能推荐一名干部;个人自荐的,最多只能自荐一个职位。如同一张《东方市科级领导干部实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上推荐职位超过以上规定的,视为此被推荐对象的推荐无效。
五、实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被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相关基本条件;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现任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职员或者具有担任九级职员职务三年以上经历的干部;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任副科级或具有任一级科员三年以上经历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要求
1.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熟悉掌握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从事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干部。优先考虑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生态类、法学等相关专业,或具备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优秀干部;
2.市老干部服务中心主任:熟悉老干部服务业务,热心老干部服务工作。优先考虑目前正从事老干部服务工作的优秀干部;
3.市招商服务中心主任:熟悉招商引资、项目包装策划、项目推进服务、金融投资等相关工作,且有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优秀干部。优先考虑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
4.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熟悉掌握国家相关渔业法规,具有渔业渔港行政管理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干部。优先考虑海洋管理、渔政管理、海洋科学相关专业,或具备渔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优秀干部;
5.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主任:熟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计算机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优秀干部。优先考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专业的干部;
6.以上五个岗位,如从公务员队伍中推荐的对象被提拔重用后表现优秀的,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交流或提拔重用到行政(参公)单位任职。
注:以上条件要求的年龄、任职时间及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被推荐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有说情拉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或者涉嫌违纪违法尚未作出结论的;
5.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其他原因不宜推荐的。
六、实名推荐的程序
实名推荐时间从8月25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按照启动实名推荐、发布推荐预告、组织开展推荐、分析审核推荐材料、确定建议人选等程序进行。
推荐主体填写《东方市科级领导干部实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向市委推荐工作成绩突出或有专业特长、表现优秀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干部,并于9月11日之前将《推荐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东方市委大院4号办公楼202室),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推荐主体要如实填写推荐职位、推荐理由,重点说明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并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一概不受理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推荐干部。
咨询电话:25535721。
附件:东方市科级领导干部实名推荐表
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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