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东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小强、孙永举、文武成、柳其兰、文晶、符智江、黎修俊、郑妃、张霞、符大帅、张曼、符冲、王秋月、徐小佳、宋伦登、林琼山、符礼顺、蒋荣宣、李秀松、文永镇、符涛为东方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丁美芳、王亚芳、方良波、邓丽威、李海鹰、麦小蕾、麦取良、陈太杰、陈明回、宋秋梅、陈朝汝、杨斌、范云、周济、胡江龙、赵会顺、林萍萍、符启荣、黄武、梁琳彬、董彩莲的东方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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