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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1年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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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五)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七)办理上级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等3个职能机构。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
第三部分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94.5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694.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16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531.39万元;支出总计2694.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6.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1.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43万元、农林水支出10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14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2163.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6.56万元,占3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55万元,占4.83%;卫生健康(类)支出136.43万元,占6.31%;农林水(类)支出1072.5万元,占49.58%;住房保障(类)支出73.14万元,占3.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76.56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82.48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17.76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2021年预算数为4.32万元。
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1.55万元。
6.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84.88万元。
7.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604.36万元。
8. 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2021年预算数为468.14万元。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3.14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95.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6.2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1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4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9.67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2.88%。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我镇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控陪餐人数、用餐规格。
(二)我部门(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531.3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31.39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85万元。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26.54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3119.85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311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3.18万元,占69.34%;政府性基金收入531.39万元,占17.03%;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73.94万元,占8.78%;其他收入151.35万元,占4.85%。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139.5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8.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555.99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311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5.04万元,占54.33%;项目支出1424.82万元,占45.67%。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139.59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加85.2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24.7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2.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7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163.18万元、政府性基金531.39万元、单位资金425.2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 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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