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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选聘板桥镇凤梨分拣厂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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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选聘板桥镇凤梨分拣厂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板桥镇凤梨分拣厂建设项目
二、选聘单位: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内容及报价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结算审核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控制价12300元,各报名单位以具体金额进行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20%),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资质,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二)信誉要求:
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3.“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izj.net:8008/publishweb/)查询无不良记录。
5.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6.具有建设项目审计经历,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五、报名时间
(一)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1号办公楼项目办公室。
六、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技术人员配备表。
(三)单独的密封报价函(报价函详见附件)。
注: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除了单独密封的报价函,其余文件需装订成册作为报名文件。
七、评选办法:
1.报价单位不足3家的,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2.报价单位在3-5家(不含5家)的,以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为中标单位(如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有两家或以上的,以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报价低者中如有相同的,则现场随机抽取中选单位);
3.报价单位在5家以上(含5家)的,对所有报价去掉最高值及最低值,以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为中标单位(如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有两家或以上的,以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报价低者中如有相同的,则现场随机抽取中选单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九、选聘人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容工;联系电话:18907605260
附件:结算审核报价函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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