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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5-0/2021-00079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东河镇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1日 21:48
名  称: 2021年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文  号: 主 题 词:

2021年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四部分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政府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研究制定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自身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织和作风建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农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不断发展镇域经济;抓好全镇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抓好武装部、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抓好社会事业和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三大办公室职责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承担科教文卫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主管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与执行;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

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本镇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3“两个中心”工作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渔业、农业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镇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农产品和农、林、牧、渔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镇农业部门强化服务宗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运用多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开展图书阅览,传播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提高农民基本素质,依法对辖区内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培训村级计生宣传技术员并指导其开展对避孕节育对象的定期随访,依法开展力所能及的母婴保健及优生服务。组织、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现就地就进安置,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单位)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三大办公室,辖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两个职能部门机构。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80.0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180.0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249.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930.84万元;支出总计3180.0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30.84万元、农林水支出117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14万元。

二、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2249.1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8.6万元,占35.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48万元,占4.73%;卫生健康(类)支出104.89万元,占4.66%;农林水(类)支出1173.06万元,占52.16%;住房保障(类)支出66.14万元,占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98.6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0.2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4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6.4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8.5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669.36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03.7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6.14万元。

三、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45.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0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43.09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

(一)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0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4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8.6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二)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我部门(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930.8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930.84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30.84万元。

六、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支总预算3659.27万元。

七、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收入预算365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9.17万元,占61.46%;政府性基金收入930.84万元,占25.4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45.96万元,占12.19%;其他收入33.3万元,占0.91%。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8.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83.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424.32万元。

八、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支出预算365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5.46万元,占46.70%;项目支出1913.8万元,占52.30%。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8.56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加217.7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9.1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河镇人民政府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1.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河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东河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东河镇人民政府7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249.17万元、政府性基金930.84万元、单位资金479.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政府农林水其他事务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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