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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需要公开的事项,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各阶段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1.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形式
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dongfang.hainan.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阅大田镇人民政府公开信息。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信息名称索引号发文日期机构分类组配分类主题分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大田镇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大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领导信息、机构介绍、政策文件(含镇政府文件)、财政公开(含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三公经费、财政收支)、民生建设(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扶贫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公告等。
3.其他方式
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发布政府信息,可以通过关注公众号来获取平台推送的政府信息。
微信公众号名称:大田宣传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部门及相关联系方式
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东方市大田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98-2578 5226
邮政编码:572625
电子邮箱:datian5633@163.com
(三)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机构“东方市大田镇”—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申请方式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要将不予公开情况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情况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修正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阐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98-2578 5226,接待投诉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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