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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405-6/2024-0010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大田镇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08:30
名  称: 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再次选聘东方市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清退地上附着物评估报告服务单位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再次选聘东方市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清退地上附着物

评估报告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东方市大田镇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清退工作,现再次发布公告,选聘评估服务单位对该地块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24〕47号)的规定,因本工程评估服务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现依法依规对本工程的评估服务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工程名称

东方市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清退工作项目。

二、工程地点

东方市大田镇戈枕村、东方农场十队、东方市大田镇侨三联队。

三、占地面积

该项目涉及到东方市大田镇的清退面积约137.87亩,具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四、招标范围

东方市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

五、招标报价

投标单位根据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议发布实施的《海南省房地产评估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琼估协[2016]7号)计价标准进行最低报价(按每户来报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且有过相关工作业绩;

(二)由于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清退时间紧,评估公司需要随叫随到;

(三)信誉要求

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3.“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报名时间

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到东方市大田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八、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拟配备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

(三)提供相关工作业绩合同复印件;

(四)单独密封报价函,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

(五)承诺书;

(六)“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

(七)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九、评选办法

报名截止后,由东方市大田镇召开党政班子会议选定服务单位。

(一)报价单位不足3家的,按低价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二)报价单位在3-5家(含5家)的,取报价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三)报价单位在5家以上(不含5家)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余报价取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四)若接近平均值者的报价出现上下浮动相同的情况,则报价下浮接近平均值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报价相同则根据报名单位近期业绩、承接相关项目业务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以报价最低者及有过该类型服务经验者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单位。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一、选聘人

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袁  卫   

联系电话:182 8978 3211



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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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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