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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感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东方市感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感城镇人民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需要公开的事项,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各阶段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必要的结果公开;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环境保护、爱国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1.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形式
感城镇人民政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dongfang.hainan.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阅感城镇人民政府公开信息。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信息名称;索引号;发文日期;机构分类;组配分类;主题分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感城镇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感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领导信息、机构介绍、政策文件(含镇政府文件)、财政公开(含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三公经费)、人事信息、工作动态、民生建设(含公示公告、其他)。
3.其他方式
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发布政府信息,可以通过关注公众号来获取平台推送的政府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东方感城)。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本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部门及相关联系方式
感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感城镇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98-25829558
邮箱地址:dfgc9558@163.com
邮政编码:572633
(三)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东方市感城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对采用网络申请和书面申请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进行口头提出,经审核无误后,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修正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解释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98-25829558,接待投诉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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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25514262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大院3号办公楼三楼,邮政编码:5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