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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江边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东方市江边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需要公开的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选聘和实施情况;
7.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公众可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江边乡信息公开专栏(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dfsjbz/xxgkml/),查找江边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件。
(一)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信息名称 索引号 发文日期 机构分类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江边乡人民政府本级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江边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领导信息、政策文件、财政公开、民生建设、公示公告、其他专项信息等6个一级类别和8个二级类别。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东方市江边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东方市中心街49号(江边乡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传真):0898-25731496
邮政编码:572628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jbx25731496@163.com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如下:申请人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3.口头申请
乡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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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25514262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大院3号办公楼三楼,邮政编码:5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