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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天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天安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天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乡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以乡政府或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乡政府或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等;政策性文件解读等。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天安乡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天安乡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如下:
信息名称 索引号 发文日期 机构分类 组编分类 主体分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天安乡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天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机关简要、公示公告、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政府采购、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信息、重大民生信息、其它专项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采取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上查阅。
(四)公开时限。本级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天安乡人民政府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联系地址:东方市天安乡天府路38号,
联系电话:0898-25730188,
邮箱地址:tabwq8468@126.com
邮政编码:572626,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dfstaz/xxgkml/
(三)提出申请
向天安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文附件链接中下载使用。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当面提交、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和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
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其他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98-25730188,接待投诉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 · 东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2017-01-24
- · 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2-01-1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04-10
- · 天安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017-02-13
- · 东方市天安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25
- · 东方市天安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01-30
- · 东方市天安乡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01-30
- · 东方市天安乡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02-18
- · 东方市天安乡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01-24
- · 东方市天安乡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9-02-21
- · 东方市天安乡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8-03-21
- · 东方市天安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03-15
- · 东方市天安乡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6-03-15
- · 东方市天安乡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5-03-15
- · 东方市天安乡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4-05-08
- · 天安乡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2013-03-29
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25514262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大院3号办公楼三楼,邮政编码:5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