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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东方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公安机关信息,主要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公安机关信息,反映东方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1.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东方市公安局依托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进行信息公开。
2.其他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广播、电视、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东方市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查阅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对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东方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东方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九龙大道13号东方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572600
联系电话:0898—25562222 0898-25565765
传真电话:0898-25562221
电子信箱:hnsdfsga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东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2017-01-24
- · 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2-01-1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04-10
- · 东方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30
- · 东方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01-29
- · 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02-24
- · 东方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02-05
- · 东方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9-12-22
- · 东方市公安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9-02-14
- · 东方市公安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8-03-02
- · 东方市公安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06-30
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25514262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大院3号办公楼三楼,邮政编码:5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