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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东方市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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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三)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制、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18个执法勤务机构,分别是指挥中心、情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反恐怖大队、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监管陪护大队、反走私侦查大队;5个综合管理机构,分别是普光分局、森林分局、政工室(工会、市警察协会)、监察室(纪委)和警务保障室;以及18个派出所,分别是八所派出所、东海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罗带派出所、新龙派出所、新街派出所、三家派出所、大田派出所、东河派出所、大广坝派出所、天安派出所、江边派出所、广坎派出所、红泉派出所、龙潭派出所;岛西林区派出所、大田林区派出所;以上均为副科级职能机构。
纳入东方市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
(二)森林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20,867.84万元,支出总计20,867.8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53.89万元,增长0.7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年初结转结余减少,本年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9,320.70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1,547.14万元,主要是各项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9,336.71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余1,531.14万元,主要是各项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本年的上级专项资金未完成支付,项目经费结转至明年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9,320.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18.34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36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9,33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4.96万元,占51.95%;项目支出9,291.75万元,占48.0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318.34万元,支出19,334.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1.53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一是执法办案经费大幅增加;二是新增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项目。支出增加411.13万元,增长32.14%,主要原因:一是执法办案经费大幅增加;二是新增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项目。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536.43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520.36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支出款其他公安支出项结转,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07万元,下降1.05%,主要因是冲销以前年度结转结余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26.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7%。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98.71万元,增长19.55%,主要原因执法办案经费大幅提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26.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12万元,占0.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4,687.48万元,占82.8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1.75万元,占6.61%;卫生健康支出(类)1,001.03万元,占5.65%;农林水支出(类)176.03万元,占0.99%;住房保障(类)支出673.03万元,占3.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478.69万元,支出决算为17,72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1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根据考核结果将对应经费分配给给预算单位,导致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464.41万元,支出决算为7,19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按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列支项目经费,减少非刚性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
年初预算为4,266.56万元,支出决算为2,4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财政资金统筹支出进度缓慢,未能按照执行进度进行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832.05万元,支出决算为4,78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警务辅助人员项目经费年终根据地方财力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获得批复,年中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追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内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实际支出超出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88.95万元,支出决算为69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实际支出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54.35万元,支出决算为41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职业年金年初编制预算时以当年退休人员的工龄及工资为依据测算,年中执行时职业年金由人社局提供的具体计算金额来拨付,因此导致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因死亡抚恤属不可预见非经常性支出未纳入预算,年中因发生人员死亡,根据实际进行追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遗嘱人员增加。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66.74万元,支出决算为28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不精准。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634.30万元,支出决算为71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以及调资造成决算大于预算数。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批复,年中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追加。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17.13万元,支出决算为67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以及调资造成决算大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44.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32.1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公用经费1,412.8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7.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1%。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31.10万元,下降62.9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比上年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7.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510.98万元,占93.97%;农林水支出(类)支出97万元,占6.03%。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2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60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6%。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817.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财政资金统筹支出进度缓慢,未能按照执行进度进行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0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财政资金统筹支出进度缓慢,未能按照执行进度进行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批复,年中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追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7.71万元,支出决算为228.43万元,完成预算的85.33%,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49.32万元,下降17.76%,主要原因一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严控小车经费支出;二是提升新能源车辆使用率,降低能耗,节约成本。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7.24万元,占9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占0.5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7.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维修保养费、燃油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9.28万元,完成预算的85.26%。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47.39万元,下降17.26%,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严控小车经费支出;二是提升新能源车辆使用率,降低能耗,节约成本。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接待123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局检查、交流等接待任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持平,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93万元,下降61.8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8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辅警管理、东方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配套工程等2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607.9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因此未开展相关绩效自评。
共组织对“辅警管理、协助纪委监委办案经费”等1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28.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0.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按照计划执行,预算经费能够满足需求,成果还未能够达到预定目标,并未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公共服务效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辅警管理、协助纪委监委办案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辅警管理项目绩效自评表:
辅警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分。全年预算数为355.73万元,执行数为352.29万元,完成预算的99.0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减轻家庭的90%负担;二是组织辅警参与体检人数665人。
协助纪委监委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协助纪委监委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35.64万元,执行数为135.64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协助办案次数全年12次;二是提高办案效率30%。
(三)部门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进行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评价结果
本单位本年末未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东方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1412.8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3.88万元,完成预算的98.34%;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53.71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2024年度东方市公安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7.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9.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7.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63492.04平方米。
本单位保留车辆62辆(注:固定资产系统原有车辆173辆,车辆改革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收回55辆,我局保留61辆,森林分局1辆,2024年报废5辆,待报废5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9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应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公务员事务、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特别业务、特勤业务、移民事务、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二十、 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二十六、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公有房屋、城市防洪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映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用于改善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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