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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04-5/2020-00429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东方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9日 16:30
名  称: 东方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编制东方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东方市教育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海南省东方八所康福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25522651

传   真:0898-25516693

电子邮箱:dfjiaoyu@163.com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东方市教育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教育重点信息。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教育系统人事招聘、推进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

2.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审批时限。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

3.政务动态。公开本部门会议、本部门通知公告、政务动态、领导同志活动等信息。

4.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招投标事宜。

(二)公开形式

1.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是东方市人民政府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东方市教育局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jyj/xxgkml/),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其他方式

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获取发布的政府信息,或通过东方市档案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三)公开机构

东方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机构为东方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东方八所康福路,联系电话:25522651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东方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规定同意公开的,将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东方市教育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东方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东方八所康福路东方市教育局;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jyj/xxgkml/)依申请公开入口,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提供查询号,申请者通过查询号在信息公开专栏查询申请处理结果。

2.现场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东方市教育局办公室填写并提交《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3.信函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邮寄到我局提交申请,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提交申请,均要求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纸质或电子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25522651,传真号码:25516693

通信地址:东方八所康福路东方市教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72600。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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