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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南省东方市殡葬管理中心部门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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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宣传、执行殡葬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市政府和民政部门关于殡葬管理的规划和各项措施;指导、协调本地殡葬服务单位的工作;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各单位和个人执行东方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情况,对违反东方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行为提请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东方市殡葬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东方市殡葬管理中心。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985.4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3181.82万元。主要原因:工程建设项目减少相应工程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6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4.64万元,占98.0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9.92万元,占1.9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6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2万元,占5.45%;项目支出1860.20万元,占94.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950.1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减少3170.92万元。主要原因:工程建设项目减少相应工程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40%。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26.48万元,下降66.44%。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8.52万元,占31.46%;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151.67万元,占68.5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66.92万元,支出决算为193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6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年初预算为820.85万元,支出决算为52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水电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年初预算为6.66万元,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89%。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支出是上年结转和结余项目资金和补充预算。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
年初没有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2527.22万元。主要原因该功能科目放在调整预算数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3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7.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40万元,支出决算为6.32万元,完成预算的50.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3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2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32万元,主要用于油卡充值、小车修理、保养及保险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03万元,增长19.47%。主要原因是下乡扶贫任务多。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37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本单位组织对“公墓建设经费”、“公墓维护经费”、“迁坟补偿款”共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37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目标设定明确、合规;无预算调整、资金使用合规、基础信息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项目质量达标率高;社会公众满意度良好;部门绩效评价项目占比率、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项目实际完成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面有待加强。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公墓建设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在动员搬迁坟墓的过程中,遇到一些不肯搬迁的钉子户,坚决抵制政府搬迁行为,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二是在动员搬迁坟墓的过程中,有些坟主在村里姓氏较小,担心坟墓搬迁以后土地被人占有,不肯搬迁坟墓;三是乡镇级公墓建设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做坟主的思想工作;二是加快乡镇公墓的建设。
(2)公墓维护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马岭公墓比较缺水。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做好水箱及水房的蓄水工作。
(3)迁坟补偿款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在动员搬迁坟墓的过程中,遇到一些不肯搬迁的钉子户,坚决抵制政府搬迁行为,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二是在动员搬迁坟墓的过程中,有些坟主在村里姓氏较小,担心坟墓搬迁以后土地被人占有,不肯搬迁坟墓。下一步改进措施:是继续做坟主的思想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方市殡葬管理中心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葬车(中巴车)一辆、本田CRV一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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