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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49-1/2020-00028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东方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09日 17:11
名  称: 东方市民政局 关于购买社会服务对低保户、特困户实施 年度核查项目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民政局
关于购买社会服务对低保户、特困户实施

年度核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民通〔2020〕24号)文件精神,为开展我市低保户特困户年度核查工作,拟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进行入户核查,着力解决“漏保、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的问题,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东方市民政局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对我市低保户、特困户年度核查服务,通过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对东方市2020年6月记录在册的所有低保户、特困户进行年度核查,对排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保”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应保尽保”,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家庭收入财产明显超标的,符合清退条件的低保户和特困户要及时办理清退手续,确保应退尽退。   

二、资金及来源

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对低保户、特困户进行年度核查,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

三、采购需求

(一)采购对象要求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琼民发〔2018〕4号),承接购买服务方需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车辆、电脑等)、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应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合法登记的证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能保障完成此次调查的人力物力证明材料;提供近两年在海南省内从事或开展入户核查证明材料。

四、采购方式

根据东方市国库支付局采购办审批备案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东方市民政局将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招投标。

五、采购标准

此次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入户核查标准为每户100元,以东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办提供的名单为准。该项目初步预算为49.34万元,以实际入户成功的户数进行结算。项目招投标代理费用初步预算为7500元,按实际与代理公司签订合同进行结算。


                                       东方市民政局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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