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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46-7/2020-00271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东方市农业农村局、东方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16:23
名  称: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东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农〔2020〕304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东方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相关部署,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方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东方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东方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333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以果蔬、瓜菜等鲜活热带特色农产品为重点,依托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注重实效。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持续进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以实现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以我市热带水果和秋冬瓜菜等两大类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综合考虑我市农产品产业现状、市场需求等因素,积极引导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确保运得出,供得上。

(二)市场运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政策,采用先建后补的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

三、建设目标

以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到2020年底支持我市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我市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

四、建设重点

(一)实施区域。2020年,根据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情况,围绕水果、蔬菜两大类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按需建设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和建设。

(二)实施对象。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建设内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冷库的建设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包含新建、改扩建),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冷链设施的主要类型如下:

一是建设模式分节能型机械冷库和节能型气调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是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二是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是指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补助标准。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方式,对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并且单个主体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五)进度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根据需要自行开展冷链设施建设;11月30日前,东方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指导其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过程审核,公示实施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实施主体按照各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开展验收。符合条件的各个乡镇的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助发放情况。

()强化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要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延伸绩效管理,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市场处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要建立健全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任务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牵头、种植业股、水产养殖股配合,切实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鼓励探索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

组  长:邢福磊

副组长:甘霖

        李俭堂

成  员:由市场与信息化股、种植业股、水产养殖股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统筹用好支持资金。要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支持资金,集中支持设施建设。继续积极向市政府汇报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支持。

(三)积极开展政策宣贯。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宣传途径,灵活运用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宣传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提升政策知晓率,营造积极开展设施建设的社会氛围,调动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落实风险防控责任。要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项目实施应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

(六)做好信息采集与应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组织实施主体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全面监测产地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信息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建设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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