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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46-7/2026-0056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8月05日 16:53
名  称: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设立农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设立农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部署,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为严厉打击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全市设立农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我市区域内发现的农药、兽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均属受理范围:

(一)生产环节

非法生产、加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在农药、兽药、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成分或其他隐性有毒有害成分;无证“黑窝点”非法配制、加工农兽药等行为。

(二)经营环节

无证无照经营农药、兽药;销售假劣、过期、禁用或停用农药兽药;未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凭处方违规销售兽用处方药,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通过网络平台无资质销售农兽药,或平台对入驻商家销售行为把关不严、纵容违法经营。

(三)使用环节

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地西泮等有毒有害物质。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98-25522746

电子邮箱:DFny25522746 @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东方市八所镇高速路口处东方市农业农村局502办公室

三、举报要求

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包括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情况、时间地点、相关证据(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及线索提供人联系方式。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故意使他人受到不良影响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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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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