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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37-9/2017-12985 分  类:  机构概况/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东方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05日
名  称: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方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1号),设置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东方市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人员调配管理岗公务员管理岗工资福利管理岗社会保险管理岗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创业促进管理岗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岗劳动仲裁管理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惩、培训、职位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四)贯彻落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全市机关企事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五)统筹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办法以及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内控机制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创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保持就业创业形势稳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局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十一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管理、安全保卫、文书档案、机关事业单位科员级以下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群众来访、接访工作,并督促完成;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公共事务、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系统廉政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协助本机关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本机关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员调配管理岗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制内的调配工作;严禁人员逆向流动、严禁混编混岗;严格人员入编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规范借调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参与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考录人员的政审、考核、转正等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岗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各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奖励和惩戒制度;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工资福利管理岗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丧葬费以及遗属困难补助等福利待遇的办理审核工作。 

  (五)社会保险管理岗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及农村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退休和其他从业人员提前退休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机构承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资格的审查认定;承办全市职工工伤、职业病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承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的综合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的资格审查、报名及考试组织和职称评审、聘任、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和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七)就业创业促进管理岗 

  拟定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实施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研定高校毕业生措施和就业援助办法以及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拟定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 

  (八)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承办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问题;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协调全局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政务中心窗口审批工作;拟定完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岗 

  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公民和各类组织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案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劳动仲裁管理岗 

  负责指导监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前协调调解工作;负责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室(监察室)25503833 

  人员调配管理岗25530199 

  公务员管理岗25522702 

  工资福利管理岗:25530626 

  社会保险管理岗:25530199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5530199 

  就业创业促进管理岗:25522702 

  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25530199 

  行政审批办公室:25522015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岗:25503933 

  劳动仲裁管理岗:25522015 

  通讯地址:东方市市委市政府一号楼3楼 

  邮编:572600 

  电话:0898-25522732 

  传真:0898-25522732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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