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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870/2020-00141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15:19
名  称: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8期)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8)


近期,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水果、蔬菜、生干坚果及籽类食品、豆类、鲜蛋类共6类产品30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9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水果78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抽检蔬菜113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抽检生干坚果及籽类食品1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豆类7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抽检鲜蛋类2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东方城东成柳副食店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罗牛山腾德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二)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杨先和光鸡鸭摊销售的鸭胗,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罗牛山腾德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三)东方城东珍爱副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罗牛山腾德检测认证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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