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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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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2
一、部门职责 ..................................................2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8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9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7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1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9〕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承担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相关申请、创建、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负责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十二)主管全市盐业工作。管理食盐专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管理制度。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计量管理工作。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研究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标准体系。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实施。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十五)负责全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检验、鉴定、认定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有关法律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移送后按规定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移送部门。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依法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八所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八所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八所海关应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八所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八所海关通报,由八所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仅为本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18个监管室:办公室、政工室、政策法规室、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室、网络交易和信用监督管理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室、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室、食品综合协调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室、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室、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室、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室、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化妆品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室、标准化室、计量管理室、质量管理与认证管理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八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新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四更市场监督管理所 、大田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感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3,139.80万元,支出总计3,139.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493.46万元,下降13.58%。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210.57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282.89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减少66.41万元,党建工作经费减少54.00万元,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减少26万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减少31万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减少10.00万元,市场监管减少11.26万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减少10.75万元,计量检定减少25.80万元等。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942.86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196.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196.94万元,为人员经费结转,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942.86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余196.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196.94万元,为人员经费结转,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94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2.8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94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1.64万元,占92.14%;项目支出231.22万元,占7.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42.86万元,支出2,942.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3.46万元,下降14.3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210.57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282.89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减少66.41万元,党建工作经费减少54.00万元,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减少26万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减少31.00万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减少10.00万元,市场监管减少11.26万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减少10.75万元,计量检定减少25.80万元等。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36.89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以前年度滚存基本支出结转136.89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36.89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以前年度滚存基本支出结转136.89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7%。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3.61万元,下降17.4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210.57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73.04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减少66.41万元,党建工作经费减少54.00万元,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减少26.00万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减少31.00万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减少10.00万元,市场监管减少11.26万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减少10.75万元,计量检定减少25.80万元等;三是综合事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经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行业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信访专干费用、市场监管、计量检定等项目在2023年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在2024年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进行决算的只有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品监管补助资金、党建工作经费、两新组织书记生活补助这4个项目。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1.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0.98万元,占69.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5.97万元,占13.57%;卫生健康(类)支出304.82万元,占11.00%;住房保障(类)支出169.48万元,占6.12%。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64.68万元,支出决算为2,77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党建工作经费、两新组织书记生活补助项目已完成,资金待支付。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4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86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伤保险单位应缴费率从0.1%下调为0.075%,工伤保险支出减少;二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支出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4.9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已完成,资金待支付。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34.15万元,支出决算为2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食品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已完成,资金待支付。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36.8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8.97万元,支出决算为16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4万元,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1月份增加1名遗属人员,追加遗属生活补助预算。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10.08万元,支出决算为8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22.17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80.53万元,支出决算为16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1.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7.9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53.6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3%。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0.15万元,增长110.65%,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是项目行业监管增加了92.1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171.62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9.59万元,支出决算为17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8%。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79.59万元,支出决算为17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已完成,资金待支付。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32万元,支出决算为25.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3.73万元,下降12.84%,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减少及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3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燃油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3.73万元,下降12.84%,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减少及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847.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经、计量检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资金、行业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等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8.5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00万元。
共组织对“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行业监管”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组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0.58分。项目支出均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项目目标设置合理,预算执行率高,均能完成预期目标,完成目标效果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行业监管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行业监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全年预算数为104.39万元,执行数为101.98万元,完成预算的97.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局机关安全及保洁工作满意度达100%以上,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并让工作人员有舒适的工作环境;二是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或参加培训,确保合格率100%,保证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保驾护航;三是有效打造高效工作环境,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市财政实行资金管控,部分费用未能正常开支,部分工作未能及时开展,以致预算执行受到约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专项资金的监督,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加强管理,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建立长期有效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新体系,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实现效益最大化。;二是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保障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规范运行,并达到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法规、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三)部门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相关工作。
(四)财政评价结果
财政部门未对本部门组织开展部门重点项目财政评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353.6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22万元,完成预算的98.55%;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27.27万元,增长56.2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等。
2024年度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1,957.48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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