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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需要公开的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介绍:机构概况、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下直属机构等;
2.政策文件:本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等;
3.财政公开:财政预结算、专项经费、三公经费等;
4.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人事招聘、队伍管理等;
5.土地利用: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土地征收征用、宅基地审批等;
6.行政许可:经审批后核发的各类许可信息;
7.其它:综合类业务公开公示
(二)公开方式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是东方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sgtj/xxgkml/),公众可通过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公开件。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信息名称 索引号 发文日期 机构分类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介绍、政策文件、财政公开、人事信息、土地利用、行政许可、其它等7个一级类别和18个二级类别。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受理市政府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传真):0898-25585315
邮政编码:572600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dfsgtj@126.com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东方市滨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2021-08-09
- · 东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2017-01-24
- · 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2-01-1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04-10
-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4-01-31
-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3-01-31
-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2-02-11
-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1-02-03
-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0-01-19
- ·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9-03-08
- ·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8-02-28
- ·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7-06-30
- ·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02-18
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25514262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大院3号办公楼三楼,邮政编码:5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