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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008468-0/2021-0002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2日 10:08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八所镇福久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八所镇福久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八所镇福久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福久村,西面为金海混凝土搅拌站,西面靠近海南西环高铁和国道225,距离国道2251.2公里,北面为乡道,对外交通便捷。项目原位于八所镇九龙大道北侧,为满足东方市城东片区控规编制要求,该项目原用地规划调整为商业用地,不符合搅拌站用地条件,因此建议混凝土搅拌站搬迁,本次规划在八所镇福久村选址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拟在《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将项目区内的2.7426公顷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项目符合十三条第(一)种情形,即“尚未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或未纳入已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但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在符合总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省下达指标的前提下,需将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情形,可以调整《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并由东方市人民政府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申请调整。

项目用地调整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启动了本次《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八所镇福久村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在《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规划用地情况

经核查,项目用地在2018年12月1日省政府正式批复的《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总规划用地面积为2.7426公顷,用地规划地类为:园地0.8130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9296公顷。

    2、指标占补平衡方案

2.1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需将规划中的园地、Ⅳ级保护林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共计新增规划建设用地2.7426公顷,其中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7426公顷。

为确保调整前后规划建设用地“增一减一”,需核减规划建设用地2.7426公顷。

经核查相关规划,八所镇墩头港码头区未纳入新墩片区控规编制范围,且未有确定的项目选址,建议优先核减该片区用地。核减地块位于海南省东方盐场西南面,面积2.7426公顷,规划地类为港口、码头用地,为新增的规划建设用地。经现场拍照核实,地块现状未建设,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沿海滩涂,权属主要为国有后备地,可以核减。调整后,东方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2.2、一般耕地补划方案

该项目未占用一般耕地,对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到耕地指标的占补平衡。

2.3、林地补划方案

根据《海南省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林地补划要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

该项目拟占用Ⅳ级保护林地1.9296公顷,主要位于八所镇福久村,其中:1.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1.9296公顷;2.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地1.9296公顷。林地权属为东方市八所镇福久村集体土地,使用单位为东方阳阳商砼有限公司。该项目的林地征(占)用不涉及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

项目拟补划的林地位于东方市江边乡江边营村,补划的面积共计1.9296公顷,规划地类为:后备林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旱地、有林地、水库水面。经现场拍照核实,该地块现状种植黄花梨树,权属主要为江边营村委会集体土地,部分水库水面用地权属为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补划为林地。补划后,东方市林地保有量指标不变。

项目规划用地调整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为进一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30日(2021111日至2021211)。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zgjkjgh@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2600(时间以邮戳为准)

3)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118日前;

5)咨询电话:0898-25585925;(6)联系人:陶女士。

三、附件:调整前和调整后总体规划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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