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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fhbj/2023-0012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09:49
名  称: 关于2023年东方市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监测公开遴选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2023年东方市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监测公开遴选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3年东方市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监测。

二、项目内容:对我市现有的8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大气污染物采样分析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和频次详见附件1。

三、工作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开展检测工作,开展工作后10天内提交检测报告,最后一次检测报告须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交。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验室满足检测项目检测分析方法标准要求,能规避检测项目间的交叉污染,实验室须通过环评和验收,实验室需满足项目送样的质控要求。 
    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证证书,且检测项目在资质范围内,需要外委的检测项目不超过30%。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查询结果(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预算经费:285,270.00元,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

六、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价函、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近三年未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函(须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费用金额,且下浮率浮动区间为0-2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以上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查验)。

七、选聘办法

1、选聘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并提交选聘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2、①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监测单位;②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2家以上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遴选方法进行(详细评分表详见附件2),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单位。   

3、选聘结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4、由选聘人与中选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同。

八、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公告发布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下午17点前;

2、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十、选聘人

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255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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