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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fhbj/2024-0017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16:25
名  称: 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2032 号)精神,经 2020 7 20 日中共东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同意将东方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更名为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印发其机构编制方案如下。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二)参与制订本市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并按计划 的安排配合做好本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三)对本市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建立 污染源档案,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

(四)负责本市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性监测,配合 做好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为科学处理突发性污 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五)对我市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 产生的矛盾进行仲裁监测,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数据(公正数 据)。

(六)配合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测工作。

(七)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整理汇总和存档 本市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为各类监测报告提供基础数据, 编制 本市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快报、月报、季报、污染源报告等各类报告。

(八) 完成市委、 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

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设办公室、质量管理组、水环境监测组、大气环境监测组、土壤和噪声环境监测组、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组6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监测站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负责信息采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各类监测报表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负责会议资料的准备及会务接待、财务报销工作;负责具体安排监测工作任务和实施监测后勤保障。

(二)质量管理组。负责本监测站的程序文件编写和审核工作,并按有关程序要求对其进行修订,维护其运行的持续有效性及可操作性;负责组织站质量体系评审及向全站职工的宣贯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工作的统筹;负责环境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质量体系文件的统稿、修订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内部审核计划,仪器设备校准、检定、使用和维护等工作;负责作业指导书的编写、 统稿、日常维护、发放、存档管理等工作;负责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国家总站及省站的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制订监测人员技术培训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结果的审核,监测报告核发工作;收集和管理国内外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水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全市水环境质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按规定及时准确的整理、 上报监测结果和报告;负责对污染源企业废水监督性监测;负责全市水质污染的委托监测工作,为水污染事故纠纷仲裁提供数据;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监测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做好近岸海域海水采样工作。

(四)大气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全市农村环境、污染源企业 废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按规 定及时准确的整理、上报监测结果和报告;负责大气污染的委托

监测工作,为大气污染事故纠纷仲裁提供数据;负责大气自动监 测站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监测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五)土壤和噪声环境监测组。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 土壤调查、样品采集、数据上报等工作;配合局机关土壤岗开展 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监测;负责本市辖区内环境噪声监测;负责对全市污染源的噪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噪声污染的委托监测工作,为噪声污染事故纠纷仲裁提供数据。

(六)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组。负责对接局机关核与辐射管理 岗的工作, 配合局机关排查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企业及单位, 为环境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提供相关的数据依据。

二、机构设置

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包含本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3,675.90万元,支出总计3,675.9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160.74万元,下降37.0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3,675.90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3,675.90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0.0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3,675.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5.9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0%;事业收入0.00万元0%;经营收入0.00万元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0%;其他收入0.00万元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67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61万元,占8.56%;项目支出3,361.29万元,占91.4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0%;经营支出0.00万元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3,675.90万元,支出3,675.90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60.74万元,下降37.0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经费减少。支出减少2160.74万元,下降37.0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0.00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3,548.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2%。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42.97万元,下降38.7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3,548.0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83万元,占1.09%;卫生健康(类)支出25.67万元,占0.72%;节能环保(类)1133.87万元,占31.96%;农林水(类)2333.44万元65.77%;住房保障(类)16.21万元,占0.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6.71万元,支出决算为367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9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13.4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入职;二是年中追加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11.44万元,支出决算为1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入职;二是年中追加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77万元,支出决算为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入职;二是年中追加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

年初预算12.76万元,支出决算为1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入职;二是年中追加经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899.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导致实际支出超过了最初的预算。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216.44万元,支出决算23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7%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合同约定拨付,待财政通知支付。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36万元,支出决算为0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开展工作实际需求,待财政通知支付。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导致实际支出超过了最初的预算。

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37.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导致实际支出超过了最初的预算。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导致实际支出超过了最初的预算。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33.27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支付,导致预算不精准产生差异化。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8.38万元,支出决算为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支付,导致预算不精准产生差异化。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根据工作需要追加项目经费,造成差异化。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333.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导致实际支出超过了最初的预算。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3.88万元,支出决算1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8%。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入职;二是年中追加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314.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6.7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7.9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127.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8%。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23万元,增长180.13%,主要原因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部分项目)项目按合同约定支付,综合事务等工作经费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127.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27.88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5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2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74.81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财政控制经费支出,部分项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拨付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8.38万元,支出决算为3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财政控制经费支出,部分项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拨付。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财政控制经费支出,按照工作实际需求开展。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持平0.00万元,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0.00万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38万元,下降55.20%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99万元,占8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占11.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无因公国(境)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0.00万元,0%。与2022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险、维修保养费、燃油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0.99万元,持平10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51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13人次;主要用于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自动站监测运维质量检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资质认定扩项。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0人次;主要无国(境)外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持平0.13万元,持平10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02万元,增长18.18%,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23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14%。组织对2023年度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6.59%。组织对2023年度0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3.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3.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均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项目目标设置合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绩效自评表: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执行数为599.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整体水体质量,更大幅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部门评价结果

我站负责实施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在决策上科学合理,管理上规范到位,基本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综合绩效评价为“优”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尚未开展。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本单位事业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05.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9167.4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二十五、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二十六、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环境监测与监察: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二十八、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三十、农业农村: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三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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