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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9-00017 分  类: 组织机构简介
发文机关: 东方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29日 09:00
名  称: 市司法局单位职能
文  号: 主 题 词:

机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东方市司法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室电话:0898-25522631;邮箱:dfssfj@126.com

二、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办公室。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

(四)法律事务与规范性文件报备室。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六)社区矫正管理室。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研究推进司法改革,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司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统筹全市规范性文件规划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市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四)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以及各乡镇和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问题解释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具体行为进行法核。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本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检查指导各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划入原市法制办公室职责。

 四、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研究起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政策规定、总体方案、重要举措;承办全面依法治市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推动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方面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负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重要活动安排;承办市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统筹协调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各工作室开展工作;承担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外事、政务公开、综合性报表统计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报告;负责组织本部门全市性工作会议、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负责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市司法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察工作。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完善督察评价和问责体系;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依法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决定;承办全市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及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

(四)法律事务与规范性文件报备室。负责对市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涉及市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对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市政府指派,参与重大项目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审查重大合同、协议,参与处理市政府涉法涉外事务、专项事务、专项工作,协调行政争议工作;对市属的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改制、上市,重大资产处置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司法局作为实施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司法局作为实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东方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市政府要求市司法局参与的其他涉法事项。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室。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登记立案、流程管理、案件归档和统计分析;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承办以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因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转送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申请;负责承办或协调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人员的培训。

(六)社区矫正管理室。负责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管理、协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建立社区矫正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室。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工作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宣传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负责拟定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律师行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等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公证处、公证处主任的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4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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