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东方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编制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处,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东方市人民政(http://dongfang.hainan.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信息名称 索引号 发文日期 机构分类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东方市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东方市水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我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水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我市水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工作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等。
(5)、财政信息。部门决预算等。
(6)、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包括每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年报及统计表、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经本机关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东方市人民政(http://dongfang.hainan.gov.cn/)找到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
监督电话:25522806
通信地址:东方市东海路11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工作日)
邮政编码:5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