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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东方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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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国营广坝农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民发〔2016〕1号)精神,为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弘扬先进地名文化,促进我市地名文化繁荣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护意义
地名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形态和载体,承载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是一个民族历史的见证、文化的记忆、乡愁的寄托。地名文化作为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促进地名工作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地理、历史、民族和文化的演化和变迁,我市积淀了浓厚的文化底蕴和众多的历史遗存,也留下了一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丰富文化内涵的各类地名群。这些有特色的地名,是了解我市历史风貌的窗口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地名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可以提高我市的文化品味,对推进我市美丽乡村、特色风情小镇和全域旅游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各部门实际,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发各类地名文化产品,提高全社会对地名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使我市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新时期我市地名文化繁荣发展,为传承和发展我市历史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地名普查中要注重地名文化信息调查,全面、系统地普查各类地名及其属性信息,既要调查现有地名,也要调查已消失不用的地名;查清地名的拼写、读音、位置等基本信息,详细收集地名的渊源、沿革、含义等文化信息。深入挖掘、系统整理、综合利用普查形成的地名文化资料,建立地名文化资源库和网络查询系统,编纂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地名图、录、典、志等普查成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优势,结合地名普查实践深化地名文化理论研究,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按照《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民发﹝2012﹞117号印发)部署安排,进一步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确认标准,制定保护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建立市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坚持科学认定、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级分批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少数民族语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仍在使用的地名,除因行政区划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更名的外,禁止更名;已不使用的地名,要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等措施加强保护和利用。
(三)坚持优秀地名文化传承。处理好地名文化保护与地名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编制地名规划和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时,充分挖掘人文历史资源,优先使用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的地名,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新地名中,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地名文脉。
(四)加强地名文化宣传。积极支持引导地名文化产品和产业发展,通过图书、电视、互联网等多种载体,不断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搭建地名文化活动平台,开展地名文化展览、征文、知识竞赛、视频征集等文化活动。
四、工作内容
(一)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期分批开展各类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做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著名山川地名文化遗产的评定、申报和保护工作。
(二)加强新生地名文化建设。加强新生地名命名管理,遵循地名命名更名制度,处理好地名保护与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继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基础上,提升新生地名文化内涵,推进地名文化创新发展。
(三)开发各类地名文化产品。积极编制地名保护名录、编撰《地名故事》等地名图、录、典、志各类地名产品,开展地名网站、电子触摸屏等地名信息化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地名文化产品。
(四)开展地名文化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地名文化活动内容,开展地名文化图片展、地名文化征文、地名故事征集、优秀地名认定、历史地名评定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服务。
(五)做好地名文化研究工作。广泛开展地名文化资源的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为地名文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开展地名文化专题调查研究,力争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五、实施步骤
此次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直属各部门配合,自2016年9月开始到2017年6月结束,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
1.通过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地方志等资料,梳理出有历史价值意义的老地名。
2.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本市“最具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地名”、“地名故事”征集活动。
(二)评估论证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
1.通过专家及新闻媒体对征集的老地名进行评议,甄选出200个老地名作为本市县“最具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地名”候选名单。
2.组织专家、群众代表对200个候选老地名进行论证,评选出50个本地区“最具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地名”、10个“经典地名故事”。
3.通过媒体发布有史料可考的地名故事。
4.对本地区“经典地名故事”,组织有关媒体记者进行专门采访,形成图文并茂的材料在媒体刊登。
(三)汇集整理阶段(2017年2月至4月)
1.对老地名、地名故事进行整理,制作展板或整理成册出版。
2.收集各类反映老地名的图片资料。
(四)成果推进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1.根据民政部《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申报部分老地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2.为编辑出版《海南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一批)提供素材。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地名文化宣传。拍摄地名故事系列专题片或短篇影视作品,提升本市地名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地名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地名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地名文化建设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明确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多元化的地名文化建设经费投入格局。市民政部门作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名保护工作。市宣传部门要加强地名保护的宣传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市文体部门要共同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编制、认定和地名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工作。市住建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就地名问题征求市民政部门意见。市旅游、交通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共同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深入社区、学校等地积极传播普及地名文化知识,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地名文化保护的良好局面。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要采取发布保护名录、编制地名录(地名志、新旧地名对照表等)、拍摄影像作品、开展文化讲座、社会评选地名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和推广。
(三)健全保护制度,科学管理地名文化遗产。创新地名文化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加强地名文化发展制度建设,构建地名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地名文化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支持地名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把地名文化建设作为地名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落实,为加强地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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