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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18-06945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16日 00:00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府办〔2018〕39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东方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琼府办〔2017〕1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让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市县和乡镇两级政府责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6%,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8%;2018年底以前,除因身体原因,经批准暂缓入学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全部入学;2020年底前,进一步巩固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三、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职责。乡镇政府(包括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下同)是本乡镇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要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户,摸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做好辍学学生的调查摸底和劝返工作。要建立健全乡镇人口核查资料,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摸清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落实动员复学制度。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要建立起镇、村(居)两委、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从各渠道外出打工。乡镇政府自2018年起,每年8月底前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结合本镇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控辍保学与劝返流失生工作;要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二)各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整合和预留工作,确保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学可上。

  2.市司法局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乡镇、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宣传员队伍,确保控辍工作顺利进行。

  3.市综治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少年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4.市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生的扶助力度。

  5.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

  6.市文体局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禁止电子游戏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的营业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

  7.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8.市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9.市民政局落实好国家、省、市的帮扶政策,加大对低保、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的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

  10.市扶贫办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

  11.市残联依法为残疾少年儿童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并酌情减免相关费用。

  12.团市委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促进少年儿童的品行培养。

  13.市妇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

  14.市关工委要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

  (三)学校职责。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分别负责对辖区内适龄学童和应入本校或本校的适龄少年入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辍学的学生要及时查找原因,并督促其返校;经劝返无效的,辍学超一周的,要及时书面报市教育局和所在乡镇政府。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学生转学异动情况登记上报工作;要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感化学生、留住学生。

  (四)监护人职责。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有辍学苗头或辍学的孩子要加强教育引导,促使其返校复学。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少年,依法向所在乡镇政府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残疾学生家庭可向教育部门申请特殊学校送教上门。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每年8月底,市政府将与各乡镇政府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要与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要与签订各村小组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教育部门要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教育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各学校要按照控辍保学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工作职责,2018年起,每年8月底以前完成各层次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2.摸清底数,建立控辍保学基础数据库。

  (1)准确统计辖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春秋季开学后一个周内要对本片区学生转入、转出、休学、辍学等情况进行统计,准确掌握本校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就读情况。市教育局在学校统计的基础上,建立相关数据库和工作台帐并按照国家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的要求,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准确掌握学生的流动情况。

  (2)建立教育精准扶贫管理数据库。每年12月31日前,教育部门要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通过国家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比对,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入学、资助信息等,并配套完善管理制度,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年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退出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及时更新数据,确保系统能够对每个学生的就学状态、受资助情况等进行跟踪。

  (3)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教育部门要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孤儿与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教育、民政和残联组织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孤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3.加强联系,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提前开展入学教育引导工作,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了解辍学原因和学生的去向,加强家校联系,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报告,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动员返校。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向辍学学生家长发出《敦促入学通知书》;逾期不改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辍学。

  1.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照校历科学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合理 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划片就近入学规定,实行均衡编班和合理控制班额。严禁利用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开除学生。坚决遏制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工商、人社、行政综合执法 部门要对辖区内违规使用童工等现象进行检查,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深化课堂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和教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习困难产生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坚决遏制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3.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队伍。落实《东方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省级特岗教师计划、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等,并向农村地区倾斜。落实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教学点的交流轮岗,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乡镇中心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轮岗、走教等方式统筹解决好农村教学点师资问题,为中小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提供师资保障。

  4.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教育部门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5.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加强心理疏导,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扶贫控辍,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贫困辍学。

  1.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孤儿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各乡镇政府要入村入户开展工作,加强实时动态监测,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已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反复工作后同意复学的,原则安排回原学校就读,也可以集中安排到我市两所教育扶贫移民学校或是其他优质学校集中就读。辍学时间不超过 3 个月的,原则安排在原年级就读;辍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建议安排在下一年级就读,直至年满16周岁;确实不适合返校就读的,可安排至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培训。

  2.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6〕267号),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补助 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 125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伙食费和学习生活用品费,小学每人每年补助 2400 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 2900元。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就学经济负担问题而辍学。

  (四)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1.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教育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以及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处理好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既要适度扩大城镇教育规模,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又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办好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上下学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要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2.大力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 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 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快推进我市“三通两平台”建设,巩固农村地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及智能语音教具成果,加强数字校园的建设,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为义务教育学校开足开好课程提供支持。

  (五)突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1.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就读问题。教育部门要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重点抓好接纳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随迁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各乡镇和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核实、登记造册。学校要加强家校联系,弥补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缺失,要在教育教学上对农村留守儿童一视同仁,一旦发现有辍学的苗头,及时教育和劝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整治,防止侵犯留守儿童事件发生。

  2.重视残疾学生就读问题。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同时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建设,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 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残疾儿童入学的需要。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前开展入学教育引导工作。各乡镇、村(居)委会以及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引导,确保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各村(居)委会要在每年暑假前了解当地即将入学的儿童情况,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确保在新学期开学前 让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村(居)委会、学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各村各队,及时发动学生入学和返校。义务教育学校要开展教师家访活动,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控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有效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法律讲座、家长会、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处罚规定等,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政府已将控辍保学作为“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市县,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控辍保学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辍学率连续三年上升,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东方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方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方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麦宏山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文英飞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文学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裴秋富  市编办主任

  陈华强  市政府办主任

  蒙宋武  市财政局局长

  张含华  市公安局政委

  曾定豪  市人社局局长

  曾玉全  市文体局局长

  张春梅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洪  陆  市扶贫办主任

  唐红明  市民政局局长

  陈太文  市工商局局长

  李德深  市司法局局长

  崔志明  市食药监局局长

  张春熙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尹朝智  团市委书记

  — 15 —

  周潇丹  市妇联主席

  郑全得  市残联理事长

  陈洪光  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罗大波  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郑万尧  八所镇镇长

  陈兴光  感城镇镇长

  麦旭华  板桥镇镇长

  符天杰  三家镇镇长

  陈华东  四更镇镇长

  朱建玲  新龙镇镇长

  胡开帅  大田镇镇长

  关永平  东河镇镇长

  符珊梅  天安乡乡长

  兰宗贤  江边乡乡长

  赵志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

  文英飞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控辍保

  学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

  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驻市军、警,市法院,市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驻市单位。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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