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及农药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草甘膦是一种内吸传导性能极强的广普灭生性除草剂,接触人体或人畜误食均会产生危害,严重可造成死亡。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防止出现农药事故,现就限制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及高毒农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规范使用。个人与单位要自觉按产品说明正确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在喷洒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的区域内树立警示牌、告知牌或拉警示线。如喷洒草甘膦等除草剂的区域位于人畜经常活动地,必须同时将喷洒范围告知周围沿线的村庄及村委会。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
二、预防为主,物理防治。始终坚持“物理防治,减少危害”的原则。首先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人工防治等多种方式,必要时采用的化学防治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做到安全、有效、经济三者互为一体。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破坏生态环境的化学防治手法,提倡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无)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保护生态环境及有益生物。
三、着重培训,指导使用。市农业局要重点加强对农药经营者的技术指导,强化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及农药安全使用,加大对农民合理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及农药的培训力度,根据农产品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其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要综合运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人工防治等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推进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及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服务,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制度。
四、加强督导,管控流通。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对农药经营单位所销售产品的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和登记真实性、标签合法性的核查,进一步督促其健全和完善农药出售记录,要求有出售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及农药的单位,严格执行高毒农药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列入国家限制使用的二十五种农药,农药经营者要询问购买人购买农药的用途,在限制使用范围的不能销售使用。农药经营者要按照农资监管要求,建立农药购销台账,实名登记要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购买品种、数量、日期、施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信息,以备追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农药经营流通行为及农药运输的监管,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不得流通运输。
五、拉网检查,严罚厉惩。有关部门将对市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禁限用农药的质量抽检和巡查力度,严格限制个别含高毒性农药的销售和使用、特别是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的使用,严格源头管控,对违规销售和使用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案件,各部门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确保案件查办到位。财政部门落实农药监管所需工作经费,整合各种项目资源,加强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六、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明确职责,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以提升整体监管效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华侨经济区要加强对辖区规范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及农药监管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局及食药监定时巡逻检查,切实做好出售单位和购买单位对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及农药的合格产品出售及规范使用,负责调查登记本辖区内使用农药的记录。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华侨经济区使用宣传车喇叭传播、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告知农户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及高毒农药对农作物、人体、牲畜的危害性,严格按产品说明上的注意事项,规范使用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及农药,避免用于农作物上或者接触人体及人畜误食。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自觉守法意识,及时宣传整治工作成效,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此主动公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