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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18-05502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2日 00:00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91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任务(291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我市落实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91号)的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25585933   

    附件: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91号)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附: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9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五十六、东方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现场督察时发现该填埋场渗滤液通过雨水沟直接排放,经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1600毫克/升、氨氮浓度 

达到495毫克/升,污染十分突出。 

责任单位 

中共东方市委、东方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联系电话 

25585933

整改目标 

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现全部渗滤液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291.2017年10月底前,已建成两个渗滤液收集应急池、地下水监测井、雨污分流等设施。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2017年11月已完成两口渗滤液收集应急池、地下水监测井、雨污分流等设施。产生过多的渗滤液已储存至两口渗滤液应急池,并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保证无溢出现象。2017年至2018年期间,委托第三方对废水和地下水开展季度性检测,检测结果各项均达标,产生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及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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