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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19-00068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15:24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畜禽养殖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府办〔2018〕15号 主 题 词:

QSF-2018-080001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方市畜禽养殖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畜禽养殖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畜禽养殖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及省农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5〕172号)、《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5〕111号印发)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47号)等文件规定,为科学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以下简称三区),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以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区域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做好限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把好畜禽养殖发展关口,大力宣传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和污染防治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监管巡查,坚决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以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保护自然生态要素、系统和区域环境质量。

坚持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协调,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养殖规模与废弃物处理相配套,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相结合。

坚持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的原则。保护东方饮用用水源地等重要水体,严守生态红线,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环境, 做到应保尽保,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

三、工作任务

(一)禁止养殖区2018年12月31日前,本市1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11个城镇规划区(含华侨经济区)、1个非农牧业产业园区、2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地质公园、重要水体(4条重要河流外延400m范围和大中型水库外延500m范围)、及其他生态红线(含省级和县级生态红线)范围(详见表1),共1219.39 km2禁止养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详见表2)和养殖专业户(小区)(详见表3)全面退出养殖。

(二)限制养殖区2018年12月31日前,本市11城镇规划区外延500m范围,1个非农牧业产业园区外延500m范围、2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外延500m范围、1个省级地质公园外延500m范围、重要水体(4条重要河流外延400-500m范围和大中型水库外延500-700m范围)、及其他生态红线(含省级和县级生态红线)外延500m范围(详见表4),共544.81km2限制养殖区内规模以上养殖场(详见表5)和养殖专业户(小区)(详见表6)必须实现粪污循环利用,达到环保要求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可处以罚款。

(三)适宜制养殖区按照以人为本、保护环境、总量控制、退养平衡、优化结构、以地定畜的原则,在适宜养殖区内支持发展高标准、现代化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确保畜禽养殖实现退养平衡。同时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到适宜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基地,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确保我市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

四、工作时间

(一)2017年12月,畜牧兽医局确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完成公示及上报市政府备案工作。

(二)2018年1月至2月,畜牧兽医局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小区)关停或搬迁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搬迁对象和关停对象。

(三)2018年3月至4月,对于关停对象,畜牧兽医局通知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小区)业主进行自主关停对于搬迁对象,应通知各业主制定搬迁方案,给定承诺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否则由市环保局对其处罚并责令停业。

(四)2018年5月至10月,对禁养区内仍未关停的养殖业、不符合环保手续的由环保局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

(五)2018年11月至12月,市环保局和畜牧兽医局监督指导限制养殖区内规模以上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小区)实现粪污循环利用,达到环保要求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可处以罚款。

五、工作职责

为做好限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加大畜禽污染防治力度,以促进环境保护和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各单位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对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小区)实施关停或搬迁、以及监督管理。

(一)市农业局负责制定生态循环农业规划,推进种养结合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批复的禁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小区)关停或搬迁计划,安排拨付补助、奖励资金及保障工作经费。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畜禽养殖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做好畜禽养殖农业设施用地或临时用地的审批,并负责畜禽养殖场(户)违法用地的查处。

(四)市环保局负责对禁养区内需要关停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小区)进行查处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小区)实现粪污循环利用的监督指导工作养殖项目环保审批,养殖主体工程建设与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

(五)市农业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动物防疫、畜牧业违法处罚及受理畜牧业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纠纷调查处理工作。

(六)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提出市禁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小区)关停或搬迁计划对禁养区内需要搬迁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小区)承诺搬迁期间实施监督管理禁养区内搬迁工作的后续管理督查工作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小区)实现粪污循环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华侨经济管委会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初审验收等工作辖区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组织对应关停养殖场(户)养殖设施的依法拆除。

六、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养殖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合力推动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各乡镇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强化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按时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调。市环保、畜牧等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跨行业的技术规范,主动作为,加强沟通,明确分工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划定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环保、畜牧等相关成员单位要把握好重要时间节点,加强联合督导检查,互通信息,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


附件:

1东方市禁养区范围

表2禁养区内养殖场名单

表3 禁养区内养殖专业户名单

表4 东方市限养区范围

表5 限养区内养殖场名单

表6限养区内养殖专业户名单


表1东方市禁养区范围

功能区

功能亚区

禁养区域范围

面积(km2)

A1水源保护区

A1-1不磨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范围内

58.34

A1-2戈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A1-3广坝农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A1-4江边乡国界拦水坝饮用水水源地

A1-5天安乡王沟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A1-6新龙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A1-7东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A1-8东方市陀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A1-9感城镇感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A1-10板桥镇感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A1-11昌化江玉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A1-12北黎河蒲草备用水源保护区

A2城区

八所、感城、三家、板桥、四更、新龙、大田、东河、天安、江边10个乡镇规划城区

10个镇规划城区

88.96

A3产业园区

规划的非农牧业产业园区

东方工业园区

38.83

A4自然保护区

A4-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84.05

海南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A4-2省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东方黑脸琵鹭省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猴猕岭省级自然保护区

A5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园

A5-1国家森林公园

海南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

62.39

A5-2省级森林公园

盘龙省级森林公园

A5-3省级森林公园

卧虎山省级森林公园

A5-4省级地质公园

东方市猕猴洞地质公园

A6重要河流

A6-1昌化江

河流及两岸河堤外延400米范围内

100.60

A6-2北黎河

A6-3罗带河

A6-4感恩河

A7大中型水库

A7-1大广坝水库

水库面及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

包含在A8其他(生态红线)内

A7-2陀兴水库

A7-3高坡岭水库

A7-4天安水库

A7-5探贡水库

A7-6湾溪水库

A7-7戈枕水库

A8其他

A7-11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

含省级和县级生态红线

586.22

合计

1219.39

表2禁养区内养殖场名单

序号

养殖场名称

乡镇

存栏量(头/年)

出栏量(头/年)

养殖区划定类型

整改建议

关停截止日期

1

下红兴村蔡松广猪场

八所

800头猪

3000头

罗带河外延400m

搬迁或关停

2018年12月31日

2

十所村海发种养农民合作社

10万羽鸡

14.6万羽

八所镇主城区

搬迁

3

安旺养殖合作社

280头猪

600头

八所镇主城区

搬迁或关停

4

下红星村王文和养鹅基地

3万羽鹅

18万羽

罗带河外延400m

搬迁或关停

5

陈井有养猪场

400头猪

800头

北黎河外延400m

搬迁或关停

6

马岭猪场

900头猪

1000头

城镇规划区

搬迁或关停

7

刘伟

江边

300头猪

550头

省级地质公园

搬迁或关停

8

王晓飞

5000羽鹅

5万羽

生态红线

搬迁或关停

表3 禁养区内养殖专业户名单

序号

养殖场名称

乡镇

存栏量(头/年)

出栏量(头/年)

养殖区划定类型

整改建议

关停截止日期

1

符啟善养殖场

八所

2000羽鹅、80头猪

2万羽、200头

罗带河外延400m

搬迁或关停

2018年12月31日

2

蔡壮雄养殖场

250头猪、1000羽鹅、1000羽鸭

120头猪、4000羽鹅、6000羽鸭

罗带河外延400m

搬迁或关停

3

高翔养殖场

2000羽鹅

1万羽

罗带河外延400m

搬迁或关停

4

东明养殖场

80头猪、1000羽鹅

150头猪、7000羽鹅

罗带河外延400m

搬迁或关停

5

卢玉行养殖场

280头猪

120头

东方工业园区

搬迁或关停

6

唐信芳

感城

200头羊

200头

感恩河外延400m

搬迁或关停

7

符忠日

江边

120头猪

100头

省级地质公园

搬迁或关停

8

刘占梧

200头羊

200头(种羊)

省级地质公园

搬迁或关停

9

东方市昌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头猪

180头

省级地质公园

搬迁或关停

10

周先能

新龙

2万羽鸡

2万羽

东方工业园区

搬迁或关停

11

高秀丰

50头猪

80头

东方工业园区

搬迁或关停

12

周家乐

120头猪

210头

东方工业园区

搬迁或关停

13

符玉贤

50头猪

100头

东方工业园区

搬迁或关停

14

东方小岭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八所

50头猪

100头

生态红线

搬迁或关停

表4 东方市限养区范围

功能区

功能亚区

限养区范围

面积(km2)

B1城区

乡镇规划城区

11个镇规划城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

77.17

B2产业园区

规划的非农牧业产业园区

东方工业园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

6.32

B3自然保护区

B3-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

12.45

海南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

B3-2省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东方黑脸琵鹭省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

海南猴猕岭省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

B4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园

B4-1省级森林公园

海南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边界外延500米范围

3.12

B4-2省级森林公园

盘龙省级森林公园边界外延500米范围

B4-3省级地质公园

卧虎山省级森林公园边界外延500米范围

B4-4省级地质公园

东方市猕猴洞地质公园边界外延500米范围

B5重要河流

B5-1昌化江

两岸河堤外延400—500米范围内

11.85

B5-2北黎河

B5-3罗带河

B5-4感恩河

B6大中型水库

B6-1大广坝水库

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0—700米范围

包含在B8其他(生态红线)内

B6-2陀兴水库

B6-3高坡岭水库

B6-4天安水库

B6-5探贡水库

B6-6湾溪水库

B6-7戈枕水库

B7交通干线

B7-1铁路

西环快速铁路两侧500米范围

117.63

粤海铁路西环线两侧500米范围

B7-2高速

高速G98两侧500米范围

B7-3国道

国道G225两侧300米范围

B8其他


含省级和县级生态红线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316.27

合计

544.81

表5 限养区内养殖场名单

序号

名称

乡镇

存栏量(头/年)

出栏量(头/年)

养殖区划定类型

整改建议

整改截止日期

1

海南立诺农业开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天安乡

3万羽蛋鸡

1080吨蛋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2018年12月31日

2

符金波(个体)

新龙镇

400头猪

6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3

东方高老庄牧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大田镇

680头猪

20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4

苏士洋

感城镇

300头猪

5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5

富饶种羊农民专业合作社

八所镇

177头黄牛

177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6

东方福睿实业有限公司

700头猪

30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7

东方兰晟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四更镇)

四更镇

3000头猪

60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8

海南卧龙牧业有限公司

八所镇

500头羊

7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9

海南广鑫牧业有限公司

大田镇

1200头羊

20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10

东方绿福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八所镇

500头猪

800头

G225外延3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11

东方鼎乾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蛋鸡)

大田镇

7万羽蛋鸡

960吨

G98外延3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表6限养区内养殖专业户名单

序号

名称

乡镇

存栏量(头/年)

出栏量(头/年)

养殖区划定类型

整改建议

整改截止日期

1

符招通

板桥镇

250头猪

350头

板桥镇规划区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2018年12月31日

2

东方市南港羊养殖场

板桥镇

140头猪

1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3

张其峰

板桥镇

300头猪

25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4

陈关荣

板桥镇

250头猪

300头

G225外延3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5

符金安

新龙镇

150头猪

3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6

海南绿埠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新龙镇

400头猪

4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7

麦树标

感城镇

180头猪

1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8

米语光

天安乡

60头猪

4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9

吉建光

天安乡

80头猪

120头

天安乡区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10

米良明

天安乡

100头猪

180头

天安乡区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11

陈龙进辉养猪专业社

天安乡

80头猪

13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12

王韩雪

大田镇

200头猪、15头牛

300头猪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13

符保鲁

八所镇

200头猪

400头

生态红线外延500m

实现粪污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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