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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储 2020-8 号政府储备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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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位于西环高铁板桥镇高园村段东侧的板桥镇高园村村民委员会、南港村村民委员会165.6892亩集体土地,作为东储2020-8号政府储备地用地。为做好该宗地的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东储2020-8号政府储备地。
二、该宗地位置、面积和用途。
( 一) 地块一
征地面积142.8067亩,该宗地位于西环高铁板桥镇高园村段东侧,东至高园村村民委员 会集体土地,南至高园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西至 G98 环岛高速公路,北至高园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主要拐点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A(X:2074556.260,Y:259072.917);B(X:2074271.186,Y:2590
63.884);C(X:2074129.858,Y:259404.183);D(X:2073881.735,Y:
259390.446);E(X:2073823.104,Y:259010.604);F(X:2074293.92
3,Y:259056.667)(具体坐标详见宗地图)。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二) 地块二
征地面积 22.8825 亩,该宗地位于西环高铁板桥镇高园村段东侧,东至高园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南至高园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西至G98 环岛高速公路,北至高园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主要拐点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A(X:2074557.153,Y:259040.079);B(X:2073839.171,Y:2589
77.998);C(X:2074344.423,Y:258992.588);D(X:2074505.141,Y:
259034.644)(具体坐标详见宗地图)。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该宗地面积共计 165.6892 亩。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宗地上抢种农作物、树木,抢建建筑物和埋坟等,违者将予以清除,不作任何补偿。
五、该宗地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20年9月4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板桥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配合板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确认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扰阻挠该宗地的征收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该宗地的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57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坟墓补偿标准为土坟3000元/座,砖坟7000元/座。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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