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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20-00185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02日 09:15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果果小镇市政道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文  号: 东府函〔2020〕263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果果小镇市政道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位于225国道西侧的新龙镇新村、龙卧村、龙北村、龙佑村等村委会94.8336亩集体,作为果果小镇市政道路项目用地。为做好该宗地的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果果小镇市政道路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225国道西侧,东至新村村委会、龙卧村委会、龙北村委会、龙佑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新村村委会、龙卧村委会、龙北村委会、龙佑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新村村委会、龙卧村委会、龙北村委会、龙佑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新村村委会、龙卧村委会、龙北村委会、龙佑村委会集体土地。主要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A(X:2099472.469,Y:254361.821);B(X:2099472.469,Y:254411.288);

C(X:2099472.469,Y:254641.288);D(X:2099472.469,Y:254686.288);

E(X:2099448.469,Y:254686.288);F(X:2098956.018,Y:254692.613);

G(X:2098924.718,Y:254685.960);H(X:2098649.282,Y:254671.288);

I(X:2098664.282,Y:254263.347);J(X:2099012.318,Y:254268.159)

G(X:2099036.318,Y:254268.159);H(X:2099448.469,Y:254361.821)。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该宗地面积共计94.8336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宗地上抢种农作物、树木,抢建建筑物和埋坟等,违者将予以清除,不作任何补偿。

五、该宗地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20年9月30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新龙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配合新龙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确认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扰阻挠该宗地的征收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该宗地的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坟墓补偿标准为土坟3000元/座,砖坟7000元/座。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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