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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第一批)成果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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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第一批)成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东方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进行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提升河道生态环境,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等有关规定,根据《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琼河办〔2019〕1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已组织编制完成东方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第一批)报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通过相关专家审查,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示
期间,若需查询,请自行前往东方市水务局进行查询,联系电话:0898-25522806,地址:东方市水务局办公楼三楼河长办。
附件:1.东方市河湖管理范围(第一批)附图
2.东方市河湖管理范围成果说明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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