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
|||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和噪声防治工作,降低全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东方市建成区(八所城区)及各乡镇镇墟范围。
二、管控时间
时间范围:2021年全年。
重点时段: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方市建成区(八所城区)区域范围内为禁燃区。禁燃区范围指东至高速路、西至海边、南至工业园区五路、北至北黎河(见附图绿色区域)。以及各乡镇镇墟范围(镇政府所在地)。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四、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场所(以下称禁燃场所),任何时候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居民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二)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
(四)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餐饮、宾馆服务场所;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八)各乡镇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150米范围内;
(九)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另外,禁燃区内的机关单位、企业单位、社区、学校、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燃区域外,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
六、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在禁燃区域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
网站地图|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m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25514262 举报电话:25501336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n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